滴滴未按要求整改 青島七部門啟動聯合監管處置流程

為進一步規範青島市網約車市場,保障乘客的合法權益,6月15日,青島市交通運輸委、公安局、工商局、通信管理局、網絡辦、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等7部門約談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後,6月16日,市運管局對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下達了《整改通知書》。

6月16日以來,市交通執法部門加大了對火車站、長途站、商圈等地方的執法力量,重點查處違規網約車,截至6月25日,共計查處違規網約車76部,將根據《關於開展全市出租汽車客運行業運營秩序專項治理行動的通告》和《青島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對上述違規車輛處上限三萬元罰款。 6月20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向青島市交通運輸委等7部門提報了整改報告,據瞭解,整改報告中並未按約談及《整改通知書》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下步,交通執法部門將繼續保持對違規網約車的查處力度,對查處的違規車輛將根據相關規定從嚴從重進行處罰。青島市交通運輸委等7部門將按照交通運輸部、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的《關於加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行業事中事後聯合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啟動聯合監管處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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