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查威脅交警:你警服不脫下去 我“安”字倒著寫

男子被查威脅交警:你警服不脫下去 我“安”字倒著寫

氣焰囂張的安某

男子駕駛證超期,面對民警正常處置,竟高聲威脅、辱罵執法交警,近日,這名男子被吉林梅河口市警方行政拘留,等待他的是20天的拘留和1500元罰款。

駕駛證超期

男子威脅辱罵交警

2018年6月13日,吉林省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梅河口分局民警在轄區沈吉高速公路雙河收費站例行執勤檢查。下午2點35分,一輛吉A牌照的小型汽車由出口匝道方向駛來,車輛由一名身形健碩的青年男子駕駛,同車乘客是兩名女性。

在對駕駛員證件及車輛進行查驗時,駕駛員稱自己的駕駛證沒有隨身攜帶,只出示了身份證和車輛的行駛證,身份證信息顯示該男子名為安某,年齡25歲,吉林省吉林市人,隨後經公安信息系統查詢顯示,該男子的駕駛證已經超過有效期,處於暫時不具備機動車駕駛資格的狀態。

民警立即就上述情況向安某詢問,並規範佩帶使用執法記錄儀對執法過程全程錄音錄像。

詢問過程中,該男子始終近距離跟隨民警,對民警詢問的內容答非所問、出口侮辱,同時多次以強硬的語氣向民警索要執法證,並質問民警的警號和姓名。

但該男子仍無視民警的鄭重告知,上述無理行為不但毫無收斂還變本加厲地辱罵、人身威脅現場民警,同時拿出手機開始對民警執法過程近距離挑釁式拍攝,並配音附加相關言論。

抗拒執法

男子揚言“脫掉民警警服”

在此過程中,現場民警努力剋制情緒,儘量減少安某一系列抗拒執法的行為對執法過程造成的影響。

在將安某的違法行為、法律條款、處罰結果明確告知其本人及同車乘客後,民警現場對安某機動車駕駛證超過有效期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開具了違法處理通知書。

見自己的一系列無理取鬧、阻礙民警執法的行為沒有奏效,安某的情緒開始變得更加急躁,其現場抗拒執法的行為也開始愈演愈烈。

在民警依法向其宣告行政違法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期間,安某拒絕聆聽並多次打斷民警,並現場打電話給其認為“權威”的朋友,向其諮詢民警的執法過程以及對其的處罰是否合法,並在與其朋友的通話中多次將譬如“把他的檔案調出來!”、“等我找出來你家在哪兒的!”、“你跟我玩兒,你警服不脫下去,我把‘安’字倒著寫。”等謾罵和具有明顯侮辱、威脅性的過激語言大聲說給現場民警。

安某掛斷電話後,趁民警對其證件進行視頻取證的時機,在民警手中欲將其證件及現場開具的違法處理通知書搶走,民警迅速採取防護,將證件及法律文書保護在手中,並多次警告安某:“這是法律文書,請放手!”

見此情景,民警向分局請求增援。值班領導迅速派出就近巡邏組靠攏並從交管大隊抽調警力趕赴現場。增援警力到達後,安某氣焰仍十分囂張,民警經多次警告無效後,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將其帶回分局。

另一方面,分局領導高度重視,責成分局法制大隊、交管大隊牽頭,立即啟動警務維權機制,主動協調請求上級機關法制和警務督察部門對本事件開展調查,堅決維護民警執法權益不受侵犯。

行政拘留

男子還被罰款1500元

在分局辦案中心,執法記錄儀還原全程,民警規範剋制、不卑不亢的執法態度與安某的胡攪蠻纏形成鮮明對比,其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對安某的詢問過程中,安某再度變換說法,對事情過程斷章取義,態度極其不配合,多次以要在分局辦案區吞瓶蓋、撞牆等說法威脅民警,並多次以身體不舒服為由要求離開辦案區。

根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信息查詢結果,安某的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至2018年6月5日,已超過截止日期,處於逾期未換證狀態,暫時不具備駕駛資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吉林省實施辦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第十項,對其處以罰款1000元、並處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另一方面,根據違法行為人安某本人的供述和辯解、當事民警的陳述、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內容證實:現場民警查詢證實安某機動車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仍駕駛機動車,在民警對其處罰時,安某滿嘴髒話辱罵、誹謗執勤民警,拒絕在交通違法處罰通知書上簽字,以執勤民警不能出示執法證為由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致使民警長達三小時無法正常開展工作。

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安某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對安某處以500元罰款、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兩項合併共處罰款1500元、行政拘留20日。

目前,安某已被梅河口市公安局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深入調查中。

駕駛證超過有效期

25歲男子氣焰囂張

哪來的能量?

侮辱民警

安某近距離跟隨民警,對民警詢問的內容答非所問、出口侮辱。多次以強硬的語氣向民警索要執法證,並質問民警的警號和姓名。

恐嚇民警

安某打電話時說給民警聽———“把他的檔案調出來!”、“等我找出來你家在哪兒的!”、“你跟我玩兒,你警服不脫下去,我把‘安’字倒著寫。”

搶奪文書

安某在民警手中欲將其證件及現場開具的違法處理通知書搶走。民警警告安某:“這是法律文書,請放手!”

威脅民警

民警在分局對安某的詢問過程中,安某態度極其不配合,多次以要在辦案區吞瓶蓋、撞牆等說法威脅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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