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由建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例涉黑犯罪案件,被告人吳某、盧某等18名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聚眾鬥毆等案在建陽區法院開庭審理。
案件簡介
2016年以來,吳某、盧某某依託“建陽同城貸”公司(未註冊登記)通過頻繁聚集組織成員活動、向組織成員發放工資、提供放貸資金等方式籠絡社會閒散人員及刑滿釋放人員,在建陽等地對於不能如期支付高利貸本息的借款人員釆取暴力或者“軟暴力”手段催討債務,逐漸形成了以吳某、盧某某為領導者,以被告人陳某某等4人為骨幹成員,以被告人劉某某等16人為一般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為逞強耍橫、提高組織影響力和強勢地位,該組織以暴力、威脅、滋擾、糾纏、聚眾造勢等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當地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目前,該案正在審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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