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起徵點提升到5000元,有人滿意嗎?

個稅起徵點提升到5000元,有人滿意嗎?

背景:

6月19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審議。草案擬將個稅起徵點提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擬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等專項附加扣除、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4項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徵稅等。

6月2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6月22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備受關注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並未提請本次會議表決,個稅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後或將再審。

本次個稅調整如果通過後實施,最大受益者是月收入在2萬元以下的群體,尤其是3500-10000元的群體,他們佔到工薪階層的80%。其次,是因為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扣除,對於結婚生子買房者是一個利好。

但是,對於有多種收入來源者這次合併徵稅後必定要多交稅了,比如房東們可能就要多交稅了。

個稅起徵點提升到5000元,有人滿意嗎?

個稅改革是否合理的評判標準是什麼?無疑,是應提高納稅人的獲得感和公平感。同時,效果上說,就是偷漏稅的人少了,願意繳稅的人多了。

就大家關心的問題,我們不妨作些探討。

一,為什麼5000元還是有人抱怨低了?

距離上次確定3500元起徵點已經是七年前的事了。在中國這樣高速增長的國家,七年是實際GDP增長超過100%的時間跨度。而我們名義收入這七年的實際增長率加上通貨膨脹因素,至少提高了沒有100%也提高了80%。

你就想想七年前的大學畢業生起薪吧,從2500元到現在的4200元。以此類推,七年前的3500元實際上相當於今天的8000元,你說5000元合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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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一線城市和三四線城市的情況差別還是很大的。對平均收入較低的三、四城市這當然是足夠了。

二,誰是最有獲得感人群?

地區收入大是中國國情,這是地區發展不平衡、權力、資源分配不平衡所至。月入5000元起納稅,在北京和河南是一回事嗎?比如全國最高平均收入的北京是最低的河南的 2.37 倍。而全國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的年平均工資為 45761 元(與5000元起徵點接近),高於這一平均水平的,只有北京、浙江、廣東、江蘇、重慶五省市。(有人說別跟我說平均數,我不想被平均,應該說說中位數和眾數,呵呵)

所以,本次調整,經濟不發達的省份、三四線城市最有獲得感,而一二線城市高收入中產最無獲得感。

至於草案規定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費用可以從徵收範圍內扣除,具體能減輕多少中產的家庭負擔,還有待細則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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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併計稅多種收入人群必將被多徵稅。

草案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比如專利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納入綜合徵稅範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對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仍採用分類徵稅方式。

合併計稅多種收入人群必將被多徵稅,像我這樣的有稿費收入者,必定增稅,沒跑兒。

個稅調整“抽肥補瘦”正是此意。草案特別強調稅務機關將“大幅度”提高反避稅能力,請大家密切注意這一條。

四、納稅的獲得感和公平感在於獲得相應權利和權益。

在朋友圈,有人將香港和大陸個人所得稅之比較,同樣是年薪78萬元,香港可以將已婚費用、子女老人撫養、進修、房貸等項扣除後再繳稅,測算兩人一年個人所得稅是:香港的李先生:1.18萬,大陸的李先生:20.6萬。當然你可以說香港是自由港,實行高收入、低福利,應該瞄準高福利高稅收的歐洲。可中國能成為歐洲嗎?

個稅起徵點提升到5000元,有人滿意嗎?

對於稅改,我有個評判標準,就是偷漏稅的人少了,繳稅的人多了;同時,我納稅,我光榮,我納稅,我享受。享受什麼呢?享受醫療、教育、養老和尊嚴等公民權利。

第一次個稅調整時,2006年報稅的人數只有163萬人,2017年自主申報人數幾乎肯定過千萬,估計在1500萬人左右。這當然是正能量。

但是,假如我在城市交了足夠多的稅,但我在購房、買車和子女上學上仍不能享受同等待遇,那我的獲得感和公平感從何而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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