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7 個稅法二審,維持起徵點5000元不變

8月2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二審《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

會議決定內容有: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本決定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個稅法二審,維持起徵點5000元不變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先行適用本決定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經營所得適用)計算繳納稅款。"

個稅法二審,維持起徵點5000元不變

這意味著,如果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決定草案,那麼修改後的新個稅法,將於2019年1月1日起實施,不過,"工資、薪金所得"擬先行一步,從今年10月1日起執行5000元/月的起徵點。這相當於,以工資、薪金所得為收入來源的工薪階層,有望今年10月1日起,按新的起徵點繳納個稅,提前享受本次個稅法修改的"紅利"。

個稅法二審,維持起徵點5000元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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