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元個稅「起征點」10月1日起實施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李洪鵬)昨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明確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月執行的有關政策問題。

日前通過的新個人所得稅法將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而減除費用(“起徵點”)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減稅政策從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實施,意在儘早釋放改革紅利。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財政部副部長程麗華表示,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是統籌考慮了城鎮居民人均基本消費支出、每個就業者平均負擔的人數、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因素後綜合確定的,不僅覆蓋了人均消費支出,而且體現了一定的前瞻性。

《通知》對先行實施5000元“起徵點”進行了具體規定。對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月執行,並按照新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計算應納稅額。對納稅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按照稅法修改前規定執行。

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執行,前三季度減除費用按照3500元/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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