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慶陽警方通報“女孩跳樓死亡事件”:曾4次自殺未遂,在校期間被猥褻!妨礙救援兩名圍觀起鬨者被拘留

甘肅慶陽警方通報“女孩跳樓死亡事件”:曾4次自殺未遂,在校期間被猥褻!妨礙救援兩名圍觀起鬨者被拘留

6月25日夜,甘肅省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召開“西峰6·20女孩跳樓死亡事件媒體通氣會”,就該事件中公眾關注的情況進行了通報。

通報稱,死者李某某,女,1999年4月25日出生,慶陽市合水縣吉峴鄉人,租住西峰區城北廣場附近。2018年6月11日以來,在西峰小十字地下商業步行街服裝店做導購。

現場救援未能成功

甘肅慶陽警方通報“女孩跳樓死亡事件”:曾4次自殺未遂,在校期間被猥褻!妨礙救援兩名圍觀起鬨者被拘留

通報稱,6月20日15時45分,西峰警方110報警服務檯接西峰區南大街麗晶百貨物業公司工作人員電話報警:稱麗晶百貨大樓一女性坐在8樓窗戶外側,欲跳樓自殺。

接報後,警方迅速組織巡警大隊、交警大隊和南街派出所民警30餘人趕赴現場進行處置,並通知消防部門派員到場救援。南街派出所民警到達現場後,立即對李某某進行勸說;交警大隊對小十字進行了交通管制;巡警大隊民警設置警戒區,拉設警戒帶,疏散現場圍觀人員,清理樓下停放車輛,騰挪救援器材施救區域。16時03分,市消防支隊調派一輛搶險救援車、一輛水罐消防車、一輛54米登高平臺消防車和21名消防官兵前來增援。瞭解核實人員身份後,公安民警會同消防官兵共同對李某某展開施救工作。

19時15分許,救援未能成功,李某某墜樓死亡。

女孩曾4次自殺未遂

甘肅慶陽警方通報“女孩跳樓死亡事件”:曾4次自殺未遂,在校期間被猥褻!妨礙救援兩名圍觀起鬨者被拘留

警方調查,李某某於2016年10月7日、12月6日先後兩次因抑鬱症服用過量阿普唑侖等鎮定類藥物自殺未遂。

2017年5月24日20時許,李某某上到慶陽六中教學樓5樓欲跳樓自殺,被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及時解救。

今年1月15日,李某某又服用曲唑酮片等大量抗抑鬱藥物第四次自殺未遂。

證實在校期間被猥褻

通報稱,2017年2月26日,李某某在其父親陪同下到西峰警方報案,稱被其班主任吳某某猥褻,要求查處。

經案部門調查:2016年9月5日15時許,李某某在慶陽六中高三(二)班上學期間,因突發胃病,被輔導老師羅某安排在公寓樓D棟109宿舍臥床休息。當晚21時許,班主任吳某某進入109宿舍詢問李某某病情時,用嘴親吻其額頭、臉部、嘴部等部位。

2017年5月2日,西峰警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以猥褻行為對吳某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處罰;5月3日至5月13日,在西峰區拘留所被執行拘留。吳某某不服處罰決定,向慶陽市公安局申請行政複議。經市公安局審查,認為警方對吳某某行為定性準確,處罰適當,維持西峰公安分局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檢方作出不起訴決定

通報稱,李某某父親認為西峰公安分局處罰不當,到西峰區人民檢察院進行申訴,區檢察院調閱案卷後認為吳某某的行為涉嫌犯罪,書面通知西峰公安分局立案偵查。西峰警方於2017年8月10日立為刑事案件;8月25日對吳某某採取取保候審措施;11月20日偵查終結後移送起訴至區檢察院。區檢察院審查後於今年3月1日作出不起訴決定。李某某遂到慶陽市人民檢察院進行申訴。5月18日,市檢察院維持西峰區檢察院不起訴決定。

目前,李某某跳樓死亡事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妨礙救援2名圍觀起鬨者被行拘

李某某墜樓身亡當天,多個視頻發佈平臺上出現女孩跳樓視頻,並附有“要跳就趕緊跳”、“等在樓下一個多小時好熱,趕緊跳”的言論。

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在通氣會上稱,對於事發當晚在現場起鬨拍攝視頻妨礙救援的人員,目前已有2人被行政拘留,24日又確定了6人,事件正進一步調查中,調查清楚後將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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