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武力”解决问题?法官告诉你危害性

为帮朋友出气,何某故意殴打他人致重伤。近日,道真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宣判后,何某后悔不已。

检察院指控,2017年4月,被告人何某以朋友任某被韩某欺负为由,将韩某拦下进行质问,并就地捡起一根竹棍击打韩某的头部及上半身。后经道真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韩某左侧枕顶部受伤后,导致其左侧颞叶挫伤并血肿、左侧颞顶部急性硬膜外血肿、左铡颞顶骨骨折之伤系钝器所致,属重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在归案后及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结合被告人是初犯,并积极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法官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为此,依照相关法律,对被告人何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近年来,道真法院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故意伤害案件占较大比例,多数因为日常琐事发生纠纷,不能理智处置进而酿成犯罪。对此,法官提醒大家,面对矛盾纠纷要理智妥善处理,决不能逞一时之快大打出手,否则终将是害人又害己。

法官说法: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编审:陈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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