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壓歲錢被起訴:極端家庭裡的一場鬧劇

挪用壓歲錢被起訴:極端家庭裡的一場鬧劇

有媒體報道,雲南一女大學生,因父母離婚後不願支付學費,而將父母訴至法院,討要5.8萬元壓歲錢交學費。按照報道中的說法,導致這種尷尬的局面,是因為父母之間的財產分割存在問題。於此,女兒的上學費用也就沒有人願意主動承擔。

在這種情況下,女兒為繼續完成學業,只好以要求父母返還壓歲錢交納大學學費為由,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最終的結局,很符合國人的邏輯。在法官的調解下,父母同意每月定期向女兒支付大學期間的學費及生活費,直至大學畢業。

暫且不論這樣的事情是不是合乎常理,可對於春節中的傳統環節“壓歲錢”而言,一直以來都是長輩給小孩後,家長幫小孩收起,留著日常用。說到底,最終還是花在孩子身上。即便,孩子沒有主導權。

挪用壓歲錢被起訴:極端家庭裡的一場鬧劇

當然,對於壓歲錢而言,古代是為保佑孩子,是一種避邪品,可演化到現代社會,就是給孩子的零花錢。更進一步講,算是成年人之間維持關係鏈條的一種手段。你家給他家小孩,他家給你家小孩,從法理層面講,壓歲錢應該歸小孩所有;可從情理層面講,壓歲錢最終還是會流向父母。

所以,每當給孩子壓歲錢時。我一貫主張儘量強調儀式感,而非赤裸裸的金錢多少。要不然“壓歲錢”非但不能保佑孩子,還會使得孩子從小就被金錢裹挾,早早就進入物慾的世界,成為物慾的奴隸。

坦白講,錢的數目沒變,交換一下次序,孩子們開心,人情也順暢。不得不說,壓歲錢的本質還是一種“禮尚往來”,而孩子們也只不過是其中的道具而已。不過,在傳統面前,人們還是將赤裸掩蓋,換成委婉的方式,最終施以壓歲的名義,將傳統人情駕馭到極致。

對於一個將倫理觀念,血緣意識奉為圭臬的社會,不到萬不得已,親緣之間是不會為金錢而訴至法庭。當然,要是鬧到法庭的地步,自然家庭的倫理關係也就隨之破裂。這也是為何在多數情況下,親緣關係之間很少打官司。

就如“挪用壓歲錢”這種事情,雖然法理沒問題,可是人情上多數人還是不能接受。國人的親子關係,如若正常家庭,別說是孩子“未成年”,就算孩子成年後,父母只要有能力還是會繼續在經濟上支持孩子。當然,如報道中這樣的情況,算是一種極端家庭。這種極端倒不是緣於離異,而是離異之後對於責任的逃離才是問題所在。

我相信,女大學生能作出這樣的決定,也是有過內心的掙扎的,起訴的可是父母,就算他們已經離異,可也是自己的親爹親媽。所以說,利用“挪用壓歲錢”起訴父母,完全是一種由頭。她只是希望父母能知道自己的責任所在,而非是要掰扯清楚“壓歲錢”的歸屬。從這一點上來看,“壓歲錢”歸家長支配已經就被“合法化”。

雖然,從法律上講,壓歲錢屬於孩子獲得的“贈禮”,使用和主導都應該孩子自己決定。可實際上,絕大多數孩子的壓歲錢最終都被父母支配。只有那些經濟富足的家庭,父母才不會覬覦孩子的那點壓歲錢,孩子們才可以自己支配或者儲存。

不得不承認,在一個講傳統的社會里,很多看起來不合法的方式,卻能在私底下被人們認可,甚至成為一種普適現象。於此,才會出現“挪用壓歲錢”被法官調節的結局。而對於一個極端的家庭而言,這也終究是一場鬧劇。

不過,在這樣的一場家庭鬧劇中,人們對於大學生是否可以自食其力提出質疑。都已經大學生,為何自己還不能養活自己,這是不是有點過分。這種提法在邏輯上沒有任何問題,可實際上,在國內多數大學生,自己是難以為繼自己的生活。出現這樣的事情,似乎也並不意外,只能算是尷尬人遇上尷尬事。

挪用壓歲錢被起訴:極端家庭裡的一場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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