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范围

泾阳县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范围

6月25日,泾阳县政府发布关于划定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告:为合理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和结构,突出重点区域的环境保护,减少畜禽养殖业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指南》等法律法规,泾阳县政府决定划定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

一、禁养区划定范围

禁养区,即禁止规模化养殖畜禽的区域。具体划定范围为:蒙家沟供水工程等17个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边界及向外50米范围;泾阳泾河国家湿地公园;《咸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报告》中泾阳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泾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的城镇区域及向外100米范围;唐崇陵、唐贞陵区域(边界范围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周原遗址等部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陕政发〔2011〕5号)文件中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域范围边界确定执行)。

二、限养区划定范围

限养区,即实现畜禽排泄物的合理利用和综合开发以及畜禽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区域。具体划定范围为:唐崇陵、唐贞陵(边界范围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周原遗址等部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陕政发〔2011〕5号)文件中确定的控制建设范围边界确定执行);《泾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的泾阳县行政村及边界外50米范围;泾河、冶峪河、清河干流河道(包括水库)两侧50米范围;包茂高速、西延高速、咸旬高速、西咸北环线、西铜高速、国道211、关中环线、省道208等公路两侧50米范围。

三、非禁养区范围

非禁养区,即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区域。具体范围为: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它区域。

据了解,泾阳县畜牧产业服务中心组织专业团队,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泾阳县在咸阳市发展规划中的功能定位。综合考虑考虑泾阳县村镇集中、距离较近,交通、水系发达,未来城镇化集中度高,可供畜禽养殖发展及用于消纳畜禽污染物场地十分有限基本条件,在合理调整和优化畜禽养殖布局的基础上,对泾阳县所辖范围划定禁养区、限养区。

另外,禁养区,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禁止进行任何畜禽养殖活动的指定范围和区域。限养区,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禁止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的区域。限养区内严禁新、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专业户。已有养殖场、小区及专业户要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控制养殖规模,并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不得设置排污口,实现污染物合理处置。通过完善污染治理设施,仍无法达到环保要求,或有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将依法关闭。

泾阳县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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