涇陽縣劃定畜禽禁養區限養區範圍

涇陽縣劃定畜禽禁養區限養區範圍

6月25日,涇陽縣政府發佈關於劃定畜禽禁養區和限養區的通告:為合理優化畜禽養殖業佈局和結構,突出重點區域的環境保護,減少畜禽養殖業汙染,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畜禽養殖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分指南》等法律法規,涇陽縣政府決定劃定畜禽禁養區和限養區:

一、禁養區劃定範圍

禁養區,即禁止規模化養殖畜禽的區域。具體劃定範圍為:蒙家溝供水工程等17個飲用水源保護區範圍邊界及向外50米範圍;涇陽涇河國家溼地公園;《咸陽市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技術報告》中涇陽縣生態保護紅線範圍;《涇陽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中的城鎮區域及向外100米範圍;唐崇陵、唐貞陵區域(邊界範圍按照《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週原遺址等部分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通知》(陝政發〔2011〕5號)文件中確定的禁止建設區域範圍邊界確定執行)。

二、限養區劃定範圍

限養區,即實現畜禽排洩物的合理利用和綜合開發以及畜禽汙染物總量控制的區域。具體劃定範圍為:唐崇陵、唐貞陵(邊界範圍按照《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週原遺址等部分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通知》(陝政發〔2011〕5號)文件中確定的控制建設範圍邊界確定執行);《涇陽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中的涇陽縣行政村及邊界外50米範圍;涇河、冶峪河、清河干流河道(包括水庫)兩側50米範圍;包茂高速、西延高速、鹹旬高速、西鹹北環線、西銅高速、國道211、關中環線、省道208等公路兩側50米範圍。

三、非禁養區範圍

非禁養區,即除禁養區和限養區以外的區域。具體範圍為:除禁養區和限養區以外的其它區域。

據瞭解,涇陽縣畜牧產業服務中心組織專業團隊,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結合涇陽縣在咸陽市發展規劃中的功能定位。綜合考慮考慮涇陽縣村鎮集中、距離較近,交通、水系發達,未來城鎮化集中度高,可供畜禽養殖發展及用於消納畜禽汙染物場地十分有限基本條件,在合理調整和優化畜禽養殖佈局的基礎上,對涇陽縣所轄範圍劃定禁養區、限養區。

另外,禁養區,指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規定,禁止進行任何畜禽養殖活動的指定範圍和區域。限養區,指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規定,在一定區域內限定畜禽養殖數量,禁止新建、擴建各類畜禽養殖的區域。限養區內嚴禁新、擴建各類畜禽養殖場、小區、專業戶。已有養殖場、小區及專業戶要按照環境保護有關規定控制養殖規模,並嚴格落實汙染防治措施,不得設置排汙口,實現汙染物合理處置。通過完善汙染治理設施,仍無法達到環保要求,或有其他環境違法行為的,將依法關閉。

涇陽縣劃定畜禽禁養區限養區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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