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子在信阳打工,有人出100元让他做的事,害得他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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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掉馅饼?

小学生都知道不可能了,

蹩脚的骗术,

一眼就看得穿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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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不应该,还做不做?

为了100块钱,

这个在信阳某工地打工的男子决定试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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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犯下大错

只能自己酿的苦酒自己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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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取赃款 触法获刑罚

2018年1月16日,湖北籍男子余某悔恨不迭:“我知道他们的钱来路不正,可是我也没有参与他们的事,就是跑腿取个钱,没想到触犯了法律,真后悔呀,都怪我财迷心窍,不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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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余某悔恨的事情源于2017年12月,余某在其打工的工地上休息时,有一对男女来到余某面前,以帮忙取钱给“跑腿费”一百元的条件让余某拿着他们提供的银行卡去提现。起初,余某也有疑惑,但是想到可以轻松地赚到一百元,就将疑惑甩到了脑后。而余某帮忙提现取出的钱,正是这一对男女诈骗所得。

此后,余某了解到其帮忙提现的钱是犯罪所得后,没有停止错误行为,而是为了区区小利继续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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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7日,余某被息县公安局依法予以刑事拘留。2018年6月6日,息县检察院向息县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等规定判决余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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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在该案中,余某虽然没有参与之前的诈骗犯罪行为,但是其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然帮助转移赃款,为了小利而身陷囹圄,得不偿失。息县法院在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学法、守法,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能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帮凶,让我们共同努力,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总第11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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