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提議網約車行程錄音錄像 專家:隱私權應掌握在用戶手中

日前,“空姐搭順風車遇害案”備受社會關注。針對平臺監管漏洞,滴滴於12日零點下線順風車服務,並於16日發佈整改方案——下線順風車用戶標籤;車主評價功能,每次接單前需進行人臉識別,網約車暫停接受22點至次日6點出發的訂單。

發佈整改措施同時,滴滴也就遇到的實際困難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是否對行程進行錄音錄像,刑滿釋放人員是否成為網約車司機,成為公眾爭議的焦點。

滴滴提議網約車行程錄音錄像 專家:隱私權應掌握在用戶手中

有數據顯示,近七成受訪者支持“網約車行程錄音錄像”,為安全可以讓渡部分隱私,但也有約三成的網友持反對意見——擔心個人數據信息被洩露,認為此舉是對人身安全和信息安全,“拆東牆補西牆”。

焦點1:網約車行程中啟動錄音錄像是否合法?

滴滴提議網約車行程錄音錄像 專家:隱私權應掌握在用戶手中

但該條款是由公司一方制定的,可能會造成權利和義務的嚴重失衡。比如,我不想把自己影像留在你們公司,我可能要去看一看,自己形象好不好,這樣就有一個申請查看的“查看權”;還有一種形式,我需要證明那天乘坐過你們的車,這種證明你要給我,這裡有個“複製權”;那麼第三個,他可能還有一個“刪除權”,因為行蹤是我的個人信息。

既然網約車公司相關“乘客合同”裡,有乘客應遵守的義務,那就更要考慮到保護乘客的權益。現在來看,平臺對乘客的保護權益是不足的,最好能有一個立法。

焦點2:就現有技術而言,錄音錄像能否實現?如何保障海量信息安全?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中心研究員、副教授 朱巍:從技術角度來說,是完全可以實現的。一個是利用司機、乘客的手機,還有移動端錄音錄像;另外一個,可在車內放置攝像頭,技術上是沒有問題的。現存問題是,技術發展太快,政策、法律得跟上技術發展,本身就是比較吃力的。

中國互聯網協會網絡安全工作委員會 常務委員謝朝霞:相關的技術和產品可以增加網約車平臺存儲的安全性,但沒有任何一家企業目前能夠確保自己存儲的信息不被竊取或者“被洩露”。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 丁金坤:我們不可能說,把這麼多乘客信息讓你一個公司來保管,而你這個公司,只是根據自己公司的自律或者說公司內部的規章制度來保管,尚且沒有一個法律上的制約力,那麼萬一你濫用這些信息怎麼辦?

現在問題是,你不僅僅存運了這些數據,而且這些數據是可以被你拿去做數據分析、乘客消費結構建模的,或者是用於其他商業用途。所以,這裡必須要有一個立法——個人資料或者是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方面的立法。

只有這樣,才能明確公司義務——不是“保護乘客人身安全”這個目的之內的,那你就不能夠亂用,不能不正當使用它,並且你的保管也應該有一個期限。

焦點3:為人身安全,用戶可讓渡多少個人隱私?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中心研究員、副教授 朱巍:在隱私權這個領域,很多人是有爭議的,他們認為車內空間屬於一種隱私空間,尤其是考慮到當事人在車上睡覺,也有可能在乘車時進行一些商務談話,包括私人電話,都是有可能的。

我們需要明確的是,隱私權它本身也是一種民事權利,既然是民事權利,乘客是可以採取措施處分自己權利的。也就是說,只要用戶知情了,用戶是可以自由選擇的,讓渡部分隱私權,但平臺不能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偷偷錄,這是該被禁止的。

第二個,你上車時沒有開啟錄音錄像模式,但你在車上感到不安全了,可隨時開啟;也可以開啟之後,突然接到商務電話,隨時關閉,這個控制權應該在用戶手中,而不是平臺方。

另外一點,這種錄音錄像是不向社會公開的,平臺可以儲存,也可以讓用戶點對點發送給他所信任的人,也就是“複製權”,技術上有這種設置——不允許轉發,不允許複製,不允許保存。此外,它的儲存空間應當綁定在平臺上,平臺根據相關網絡安全法規定,要承擔起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

滴滴提議網約車行程錄音錄像 專家:隱私權應掌握在用戶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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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這種隱私權應該被掌握在用戶、消費者的手中。但現實是,如果你點“同意”了,那麼你的相關信息可能就會被平臺所使用,但也正是問題所在,即有些平臺是“霸王條款”,用戶沒有途徑、渠道去介入其中,修改條款,甚至絕大部分用戶都不仔細看這些條款內容。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 丁金坤:用戶為了使用你的App,確實可以讓渡部分隱私,但這個隱私是很有限的。而且你這個隱私範圍,最好能有一個法律做界定,最後還需要政府去對企業、平臺進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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