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領國家專項資金 追回

永定區人民檢察院公訴庭獲省級榮譽

日前,永定區人民檢察院承辦的李某等17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被評為“2017年度湖南省檢察機關優秀公訴庭”。

據悉,該案涉案金額巨大,案情複雜,具有重大的社會影響。永定區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此案的過程中,通過絲絲入扣的訊問、詳略得當的舉證、剖析入理的公訴意見、針鋒相對的答辯,在出庭公訴中展示了公訴人紮實的業務素質,取得了良好的庭審效果,得到了司法機關幹警、新聞媒體、律師代表等旁聽人員的高度評價,同時,該案被告人一審均獲有罪判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近年來,永定區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公訴隊伍建設,通過形式多樣的“學、練、賽”活動,全面提高公訴人員審查判斷證據、正確適用法律法規、出庭指控犯罪的履行訴訟監督職能的能力,辦理了胡某等15人網絡賭博案、付某等12人跨省制槍販槍案等一批典型案件,為推進平安永定 、法治永定建設作出了積極貢獻。(周婧 谷淑雲)

武陵源:辦理首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

近日,張家界市武陵源區人民檢察院收到區財政局的書面回覆,回覆稱:自收到檢察院的《檢察建議書》後,區財政局積極履行法定職責,採取有效措施依法追回被張家界天子茶業有限公司虛報、冒領的專項資金,挽回了國家62萬元的經濟損失。這意味著武陵源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首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獲得成功。

2017年11月,武陵源區人民檢察院在辦案中發現,2011年,因區財政局個別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張家界天子茶業有限公司先後兩次虛報、冒領國家專項資金62萬元,用於解決接待設施建設費用,併購買了一輛黑色本田商務車,區財政局未及時採取措施依法追繳此款項。武陵源區人民檢察院認為,對國有財產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區財政局因為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受到了侵害,符合檢察機關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的立案條件。案件經呈報市院、省院審批,同意武陵源區人民檢察院依法立案。立案後,武陵源區人民檢察院積極開展調查和訴前審查工作,並及時向區財政局依法發出了《檢察建議書》,督促區財政局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採取有效措施追回被張家界天子茶業有限公司虛報、冒領的國家專項資金62萬元人民幣。

收到檢察機關的《檢察建議書》後,武陵源區財政局黨組高度重視,及時與張家界天子茶業有限公司聯繫,要其退繳虛報、冒領的62萬元人民幣。但張家界天子茶業有限公司以生產經營困難、沒有資金為由遲遲不予退繳。區財政局與檢察機關的領導和辦案人員一行到張家界天子茶業有限公司,對其負責人宣講公益訴訟的法律規定,指出其虛報冒領行為對國家利益造成的危害,並針對公司的實際困難,想辦法、指出路,最終解開矛盾,願意積極配合檢察機關和財政局的工作,依法及時退繳財物,彌補給國家造成的損失。最終,張家界天子茶業有限公司通過繳款100000元、上繳小車抵款274646元、上繳茶葉抵款250720元,實際合計625366元。

武陵源區人民檢察院通過辦理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督促區財政局依法履行職責,挽回了財政專項資金損失,維護了國家利益。(張星輝)

慈利:新春上班第一天 專題研究精準扶貧工作

春回大地,萬象更新。2月22日,新春上班第一天,慈利縣人民檢察院召開黨組會專題研究部署2018年精準扶貧工作。

會上,黨組書記、檢察長許朝暉傳達學習了中央、省、市、縣相關扶貧工作精神。會議明確了2018年扶貧工作目標、工作規劃,進一步配強配齊了駐村幫扶工作隊隊員,落實扶貧工作各項保障,確保順利完成脫貧攻堅戰任務。

此次新春扶貧工作部署會議,是縣檢察院承擔社會責任、落實精準扶貧工作的良好開局。院黨組將繼續研究對策,創新思維,舉全院之力把精準扶貧工作開展好、落實好,盡最大努力幫助貧困村民樹立脫貧信心,創造幸福生活,朝著全縣脫貧的目標努力奮鬥。(鄒鈞)

桑植:麵條湯里加“香粉” 早餐店老闆終獲刑

近日,桑植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佘某某等3人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經縣法院開庭審理。依法判處: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同時宣佈禁止令,禁止三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被告人佘某某經營早餐店多年。自2014年10月份以來,佘某某多次在澧源鎮大市場一樓張某某、陳某某夫婦經營的香料行門面購買專門用罌粟籽加工磨成的“香粉”作為食品添加劑,將“香粉”加入麵湯,提升麵湯的口感和香味,以吸引更多的顧客前來食用。

檢察官提醒廣大消費者:罌粟含有嗎啡等成分,易使人體產生依賴性而造成隱癖,對人體肝臟、心臟有一定的毒害作用。如果長期食用含有罌粟的食物,會出現發冷、出虛汗、乏力、面黃肌瘦、犯困等症狀,嚴重時對神經系統、消化系統造成損害等。消費者如覺得吃的火鍋、滷水和湯料可疑,注意保留證據並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舉報。

(韋緒芳)

2018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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