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义安区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对侯某的司法拘留,一件劳动争议纠纷案顺利执结。
据了解,侯某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是一件劳动争议纠纷案的被执行人,根据生效的仲裁调解书,该公司应于2018年5月1日前给付覃某2.7万元,因到期未履行,覃某向义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向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依法传唤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侯某到法院,侯某表示公司虽然经营困难,但会在5月底前付款。
6月12日,没有兑现承诺的侯某被执行法官再一次“请”到了法院一楼调解室,谈话一直从白天持续到夜晚,然而侯某既未申报财产,也未拟出还款计划。法院经合议庭评议,决定对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侯某依法司法拘留十五日。在执行员通知了侯某的妻子,并办理好相关拘留手续时,已是接近凌晨时分了。
看见丈夫被拘留,心里非常着急的侯某妻子于6月13日来到了法院,全额缴纳了该案的执行款,案件执结。法院依法作出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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