蠶絲被中無蠶絲,生產銷售均獲刑

蠶絲被中無蠶絲,生產銷售均獲刑

家紡產業近代以來就是海門地區的支柱產業,對偽劣家紡產品的打擊力度也一直保持高壓態勢。

近日海門法院就審結了一起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件,判處被告單位某紡織品公司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分別判處被告人張某、楊某、段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蚕丝被中无蚕丝,生产销售均获刑
蚕丝被中无蚕丝,生产销售均获刑

案 情 回 顧

張某向段某訂購4000條假冒蠶絲被,因段某無生產能力遂向某紡織品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訂購,約定每條被子的價格為人民幣32元。後楊某將張某提供、段某轉交的吊牌、洗滌標使用在所生產的假冒蠶絲被上。後張某分次將假冒蠶絲被銷售一空,得款人民幣14萬餘元。經檢驗,該紡織品公司生產的蠶絲被無蠶絲成分,系不合格產品。

事發後張某、段某、楊某均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共同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14萬元。

庭審中,該紡織品公司及張某、段某、楊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提供的證據均無異議,並表示認罪認罰。

海門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單位與三被告人在生產、銷售產品過程中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最終均獲刑。

法 官 說 法

為了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對生產者及經營者的法律約束顯得尤為必要。偽劣產品包括“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四種類型產品。生產銷售這些產品,不僅擾亂了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秩序,更侵犯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另需要提醒的是,本案中假冒蠶絲被的進價每條32元,遠低於市場售價,俗話說“便宜沒好貨,好貨不便宜”,消費者在購買時也應保持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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