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一輩子按揭還款,70年後房子還是你的嗎?

我國《物權法》第149條對房屋產權到期後的情況有規定: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的時間屆滿的,可以自動續期;2、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不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通過總結我們可以知道,70年產權到期後,有以下兩種情況: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這一矛盾這應該是房地產稅要出臺前要解決的問題。

房屋的所有權永遠都是屬於購買人的,而土地是屬於國家的。房屋產權到期之後房子毋庸置疑還是屬於持有人的,只是矛盾之處在於,房屋要建立在土地上。而不動產登記將是推進房地產稅法的重要前提。

總而言之,就算年限到期,房子你也依然可以居住,即使政府要回收你的房屋,也會進行相應的賠償。所以,買房再也不用擔心產權到期,置業仍然是資產的頭號選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