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銀行卡逃避執行

知道自己的銀行卡被法院凍結,便開動歪腦筋耍起了小伎倆:使用他人名下的銀行卡賬戶大額消費,瀟灑生活。欠債131萬元本金及利息的董某,利用他人銀行卡半年內累計支取20萬元以上。近日,浙江省永嘉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起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案件,判處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月。

2011年,董某因經商資金週轉所需,向佔某陸續借款。2013年,經雙方結算確認,董某共欠佔某本金及利息131萬元。後董某未能歸還,佔某起訴至法院。2013年10月,永嘉法院判決被告董某歸還佔某131萬元。判決生效後,董某仍然不予償還。

2014年2月,經當事人申請,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執行法官窮盡財產查控措施,均未發現董某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且董某下落不明。執行過程中,經辦人對被執行人董某的銀行卡發起了凍結,並對其送達限制高消費令,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案件仍然無實質性進展,不得不對該案予以終結本次執行。

此後,申請人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表示被執行人董某存在持卡高消費的行為。經辦人第一時間再次使用“點對點”及“總對總”系統查詢被執行人銀行賬戶流水情況,均無董某資金進出記錄。

“難道是申請人佔某反映的情況有誤?”執行法官翻來覆去思索,但申請人的態度十分堅決的,堅持董某有持卡大額消費的行為。無論如何,必須將其作為“重點關注”對象。經辦法官對其提起網絡布控並強化與公安機關對接。

2017年,董某作為一詐騙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公安傳喚調查。公安機關發現董某一直存在使用他人銀行卡消費購物的情況。法院獲悉後,第一時間整理被執行人董某的執行案件材料信息,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

經查明,在執行期間,被執行人董某發現自己的銀行卡被法院凍結,為規避執行,他轉而使用楊某在浙江青田農商行開戶的銀行賬戶,進行大額消費。僅在2015年4月至10月間,其陸續從該卡內支取超過20萬元。

案件由永嘉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永嘉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庭審中,被告人董某悔不當初。期間,其與申請人佔某達成和解協議,並立刻償還了10萬元,取得了佔某的諒解。

鑑於董某已償還部分借款又取得了申請人的諒解,在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永嘉法院決定對其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