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識|國際註冊商標如果連續三年不使用,可以申請撤銷麼?

上期的法律小知識,宣宣跟大家聊了聊如何計算商標國際註冊日期。今天,宣宣繼續跟大家說說國際註冊商標如果連續三年不使用,是否可以申請撤銷。

1.國際註冊商標如果連續三年不使用,可以申請撤銷麼?

依照商標法規定申請撤銷國際註冊商標,應當自該商標國際註冊申請的駁回期限屆滿之日起滿3年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駁回期限屆滿時仍處在駁回複審或者異議相關程序的,應當自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准予註冊決定生效之日起滿3年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2.可以以什麼理由對國際註冊商標提出宣告無效?

依照商標法規定申請宣告國際註冊商標無效的,應當自該商標國際註冊申請的駁回期限屆滿後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駁回期限屆滿時仍處在駁回複審或者異議相關程序的,應當自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准予註冊決定生效後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依照商標法規定申請宣告國際註冊商標無效的,應當自該商標國際註冊申請的駁回期限屆滿之日起5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駁回期限屆滿時仍處在駁回複審或者異議相關程序的,應當自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准予註冊決定生效之日起5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5年的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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