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變更和商標轉讓的區別是什麼?

商標變更及商標轉讓是商標發生重要轉變的兩種法定形式。當申請人地址變化、申請人發生改變時,需要辦理商標轉讓還是商標變更的問題讓一些申請人頭疼不已。商標變更和商標轉讓究竟有何不同?

二者含義不同

商標變更是指商標註冊人對其名義、地址、代理人等註冊事項所作出的變更。變更註冊人名義只是同一主體稱謂發生改變,商標權利沒有轉移。比如原來商標持有人店鋪地址或個人名字發生更改,但是商標權利人還是同一個。

商標轉讓不同,商標轉讓是權利人根據自己意願,按照法定程序轉讓自己享有的註冊商標權給他人。商標轉讓是在不同主體之間發生的商標權利轉移,存在法定的權利分界時間,受讓人自商標轉讓核准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其中最明顯的就是權利人主體個數:變更是一個主體信息變更,而轉讓是兩個主體之間權利轉移。

二者程序不同

商標變更需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書,還需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商標變更是由商標註冊人一方提出,當商標局收到申請材料後,受理通知書發送給商標註冊人。

而且在變更時,需要將商標註冊人的全部註冊商標一起變更,沒有一起變更的,商標局會通知限期改正,期滿不該,就當作你放棄變更,會書面通知。

商標轉讓是指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在這個過程中,商標轉讓申請是由雙方共同提出,商標局發出的受理通知也是向連兩者同時發出。

《商標法》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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