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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除机动车安全风险隐患,针对近期交通违法处理中涉及的一些突出问题,经请示省厅交管局,张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
一、对道路交通监控设备抓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时,须通过扫描行驶证和驾驶证芯后方可处理;
二、凡电子监控设备(非现场)抓拍的、一次性未记满12分的本地车辆和在我市有多条交通违法信息的外地车辆,对不能确定驾驶人的,自即日起至6月30日,车主需处理完一条有记分的违法信息后,其余可做不记分处理(能确定驾驶人的违法行为除外)。凡符合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且车辆所有人自愿接受处理的其他违法行为,可在全市任意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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