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事業單位公車改革,淄博這些人將享受車補!

「定了」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淄博这些人将享受车补!

關鍵詞1:

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取消事業單位一般公務用車

根據《淄博市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全市各級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除外,下同)都將參加本次改革。省垂管系統中的市、區縣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按照屬地原則參加同級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可按照本方案要求實施改革,也可參照國有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實施改革。對處在轉企改制或職能機構調整過程中的事業單位,由主管部門研究提出改革方式。

參加此次改革的人員範圍是:原符合配備公務用車條件的人員參加本次改革。目前按照報銷公務交通費用保障公務出行的人員原則上維持現有方式。

據瞭解,此次車改的主要任務是改革事業單位公務交通保障方式,取消事業單位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業務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離退休幹部服務用車等車輛,規定區域內公務活動出行通過社會化方式保障。規定區域以外公務出行的相關費用,按照差旅費有關規定執行。已經實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事業單位,按照本意見的要求進行規範。

鼓勵正廳局級事業單位的

正職主要負責人參加車改

此次改革從嚴核定保留車輛。改革前未配備車輛的,不得借本次改革之機増配。除有特殊規定要求的外,保留車輛統一納入同級公務用車信息化管理平合,加強監管。

實物保障工作用車。鼓勵正廳局級事業單位的正職主要負責人和原符合配車條件的“兩院院士”參加車改;確因環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參改的,可以保留實物保障工作用車,但須嚴格規範管理,不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或報銷公務交通費用。

業務用車。事業單位根據編制總量(管理崗位)和工作性質可保留必要的業務用車,主要用於機要通信、應急和業務保障。其中市屬事業單位業務用車的具體保留數量參照《淄博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確定的標準,人員編制301人及以上的不超過5輛,201人至300人的不超過4輛;101人至200人的不超過3輛;51人至100人的不超過2輛;50人及以下的不單獨保留車輛,相應的機要通信和應急事務由歸口機關統一保障。

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事業單位可根據專業技術活動工作實際,保留必要的醫療救護、新聞轉播、科學考察、技術勘察、檢疫檢測、環衛清潔、校車等特定功能的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保留的特種專業技術用車要有預算,實行編制管理,必須長期搭載固定設備並進行標識化管理。

離退休幹部服務用車。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服務用車暫不參加改革,但要參照黨政機關公車改革有關規定進行嚴格規範。

公務交通補貼如何發放?

事業單位中,原符合配備公務用車條件的人員取消原配備的公車後可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在規定區域內公務出行不再報銷交通費用。公務交通補貼的具體標準根據取消車輛數量、運行成本和改革前公務交通費支出情況,在確保節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於同地區、同級別黨政機關相應層級公務員公務交通補貼標準的原則從嚴確定,具體人員範圍和補貼標準由同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研究審定。

目前按照報銷公務交通費用保障公務出行的人員,實行按規定報銷公務交通費用方式或其他符合規定的社會化方式保障規定區域內的公務出行,並按照節約開支的要求從嚴控制單位公務交通費用報銷總額度。

建立公務交通補貼總數和公務交通費用報銷總額度與所在單位規模增長相匹配的動態調整機制。

取消車輛將統一規範處置

妥善分流安置司勤人員。各級所屬事業單位參照同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中司勤人員分流安置有關政策,按照以人為本,積極穩妥、因地制宜的原則,立足內部消化、認真做好涉改司勤人員分流安置工作。對需要解除、終止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司勤人員,要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

規範處置取消車輛。各級所屬事業單位取消的車輛,按照同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涉及的車輛處置辦法進行統一規範處置。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嚴格履行資產處置審批手續,處置收入按規定全額上繳同級國庫,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還有這些公務用車紀律要嚴格遵守!

各事業單位要嚴肅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和公務用車使用管理紀律,不得變相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向黨政機關、主管部門、其他單位和個人變相提供或長期借用車輛;不得以各種名義佔用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等定向化保障的車輛或長期租用車輛變相作為個人固定用車;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或報銷公務交通費用;不得以允許限額報銷的方式進行變相的福利化;不得報銷任何不符合財務管理規定的交通費用。

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監督,及時受理群眾舉報,依法依紀查處違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政策和公務用車管理規定的行為,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審計部門要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落實情況進行監督,並將改革後保留車輛的配備及運行維護費等經費支出、車輛處置情況等納入審計監督。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本意見及公務用車管理規定的責任人追究相關責任,予以嚴肅處理。

關鍵詞2:

市屬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會上同時下發了《淄博市市屬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根據意見要求,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市屬企業及各級權屬子公司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任務。由市委和市委委託管理的企業領導班子成員(以下簡稱市屬企業負責人)參加市屬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此次改革,市屬企業正職負責人原則上通過配備公務用車保障履職需要,也可以自願參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市屬企業副職負責人原則上取消配備公務用車,採取發放交通補貼方式。

同時,市屬企業要統籌協調推進各級子公司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從嚴確定子公司的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和參改人員範圍,合理控制其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的數量和配備標準。企業不得為集團總部部門負責人及部門其他員工、非本企業人員等配備公務用車。

據瞭解,此次改革後市屬企業將實行企業公務用車集中統一管理,新購置的公務用車應當選用國產汽車,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不得增加高檔配置或豪華內飾。各級國有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後新購置的轎車型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配置標準原則上要控制在購車價格18萬元(不含車輛購置稅,下同)以下、排氣量1.8升(含)以下。商務車型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要控制在購車價格38萬元以下、排氣量3.0升(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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