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协议中有可能出现的七大陷阱,你必须知道

征地拆迁协议中有可能出现的七大陷阱,你必须知道

征地拆迁协议中有可能出现的七大陷阱,你必须知道

陷阱一:以口头许诺骗签“空白协议”

实践中空白协议的使用已经成为征收方惯用的伎俩之一,为了拿到被征收人签字的空白协议,征收人通常会以利益相诱,如许以“只要被征收人提前签字,就能获得高于他人的补偿金”之类的承诺。

各位被征收人一定要明白:一旦你签了字,而协议内容尚未确定,主动权就转移到了征收方手中,有了你的签字,征收方对于补偿金额、补偿方式、补偿期限等协议内容想怎么填就怎么填,你只能被动接受。

当然,空白协议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但在实际维权过程中,被征收人又往往因为举证困难而陷入被动的局面。

陷阱二:‘先签’诱导

随着城市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征地征收的范围和覆盖面不断扩大,征收工作也变得越来越“复杂”、手段越来越“高明”,“高额征收奖励”就是其中一种。

实践中,很多地方在进行征地征收工作时,将“奖励”作为补偿额的主体部分,然后设置一定的签约期限,越早签订补偿协议,奖励费越高,随着签约时间的推迟,奖励费逐渐减少,如果不签订补偿协议,就不能获得“奖励”。很多被征收人看到这样的情况就争相签订协议了。

陷阱三:协议主体不明确

根据法律规定,补偿安置协议应该由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被征收人要注意的是:在签订协议前一定要核实对方的身份,因为如果协议对方不是征收方,那么签订的协议就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极有可能会面临补偿安置事项无法履行的风险。

一般而言,补偿协议中应该要有征收方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等信息,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被征收人千万不要在迷迷糊糊的状态下就随便签了字,也不要在没有拿到补偿款的情况下就让人把房子拆了。一旦跟我们签订协议的主体不合法,或是没有偿付能力,我们的维权之路将面临极大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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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四:协议中关于补偿事项的表述模棱两可

在保证协议内容完备的情况下,各位被征收人还要注意条款的表述。实践中,很多的补偿协议都是由征收方事先拟好的,条款表述是否有玩文字游戏,是否存在说的模糊不清的情况等等,这些同样十分重要,需要被征收人在签字之前仔细审查。

例如在说到补偿金额时,既不明确具体数字,也不明确计算方法,只说“合理补偿”、“公平补偿”之类的话,这种条款属于极度模糊的表达,遇到这种补偿协议,被征收人绝不能直接签字!,而是应和征收方进一步协商,修改协议内容。此外,在签订补偿协议的过程中,被征收人也要注意书写格式规范,尤其是涉及到数字、年月的填写时,注意格式规范,不留大的空白,以防对方事后私自篡改,拆迁人要严格审查合同中的这几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陷阱五:协议条款故意规避征收方责任

现实中,一些征收方为了了却后顾之忧,避免承担违约责任,会故意减轻甚至免除自己的责任,或者在拟定协议时故意将违约责任条款说得特别模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后期征收方不履行或不合理履行自己的补偿和安置义务,双方就会出现争议,而协议中又未能明确征收方的违约责任,征收人就会各种推责,导致被征收人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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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签订补偿协议的过程中,违约责任的相关内容是不能忽视的,补偿协议除了应该明确补偿方式、补偿方式及期限等重要内容,还应明确双方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在此告诫各位被征收人,规避征收方责任的补偿协议一定不能签!

陷阱六:协议签订后征收方拿走所有原件

如果将所有原件都交给征收方,一来我们无法保证征收方不在协议上动手脚,毕竟大部分被征收人没有法律知识和相关经验,签订的补偿协议很可能存在漏洞,将原件都给征收方,就给了对方可乘之机;二来如果将来发生纠纷诉诸法庭,被征收人没有原件作为证据提交是十分被动的。

因此,只保留复印件的做法是绝对错误的,这将使被征收人的利益置于巨大的风险之中。如果征收方试图这样做,其中一定有猫腻,被征收人务必擦亮眼睛,不可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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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七:回迁陷阱

拆迁补偿有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之分,产权置换即保证了被拆迁人有回迁和就地安置的权利,一般在面临旧城区改造时,被拆迁人房屋所在地段会因旧城改造而升值,故很多被拆迁人面临拆迁时,往往选择原地回迁而非货币补偿。

而拆迁方为了尽快签署协议,会承诺予以回迁,但往往在其拟定的拆迁协议文本中,会把“回迁”的字样去掉,约定不明确,这样回迁就不能实现了,故如果选择回迁的方式补偿,必须在合同中,体现回迁的字样,安置房的位置、户型以及红线图这些都应明确标注。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回迁的前提条件是,回迁地段要有居住用地的规划,即拆迁方在回迁地段必须拥有规划用地许可证,否则,即使在协议上约定了回迁的补偿方式,也因其不具备规划用地许可而不能实现。

任何事情都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即使拆迁户认识到了签订协议的种种陷阱,但是在具体签订协议时,面对经验丰富的拆迁办工作人员时,仍然束手无策。

因为实际情况是复杂的,拆迁方的手段花样翻新,防不胜防,拆迁户很难做到灵机应变,最稳妥的方式就是聘请专业的法律人士,来把住最后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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