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创新实践河道警长制 为我市青山绿水保驾护航

为维护河湖流域的治安秩序,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涉水违法犯罪的发生,确保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自2017年12月起,我市公安机关充分发挥公安职能优势,在全省创新实践与“河长制”相配套的“河道警长制”,强力推进护航治水“54321”工程。

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3000余次,巡查河流沿线1040余公里,为保障河湖健康、维护经济长远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五”项举措,全程清障护航

险评估、矛盾纠纷化解、主动对接联动、内外宣传发动”五个方面制定措施,以坐不住、等不起、慢不得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不断深化河道警长制工作,切实做到与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同频共振,打好护航治水工作大局整体战。

“四”员定位,充分履职尽责

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点多面广、情报信息灵通的优势,准确定位河道警长“四大员”角色,当好“河长”参谋助手。

一是“河道巡查员”,按照各自负责水域,定人、定岗开展河道常态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责任单位处理。

二是“纠纷调解员”,深入排查涉水纠纷、隐患和矛盾,并提前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将涉水矛盾纠纷化解在苗头。

三是“破案侦查员”,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打击涉水违法犯罪的尖刀作用,主动护航、靠前保障,坚持主动治水、全警治水、依法治水、铁腕治水,做到快侦快破,从快、从严、从重依法打击。

“三”级警长,全警对接配套

围绕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总体规划,公安机关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对照市、县(市)区、镇(乡)配置三级“河长”体系,相应配置了2名“市级河道警长”、26名“县级河道警长”、123名“乡级河道警长”,实现了“河道警长”与“河长”全配套,实现河道河段全覆盖。

各级警长负责落实公安机关的各项工作措施,维护辖区河流水域治安秩序,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等工作,及时向河长报告公安机关相关工作情况,为河长当好参谋助手,确保“河长警长”无缝对接,确保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市公安局紧紧围绕全市治水工作大局,以服务保障为核心,制定出台了《邯郸市公安机关全面推行河道警长制工作方案》,从“打击违法犯罪、涉水风

“两”法衔接,形成联动合力

通过加强与水利等涉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配合,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道管护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水环境行为。同时,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通过落实疏导稳控、宣传引导、化解处置等工作措施,确保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一”个专班,精准定点打击

针对涉水资源保护和环境污染案件“专业性强、法律适用难”等问题,市公安局河道警长制领导小组下设了办公室,建立了由治安、刑侦、督察、宣传、调度指挥处等部门骨干力量组成的打击涉水违法犯罪专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规范涉水违法犯罪认定、法律法规适用标准,突出对涉水违法犯罪打击“短平快”,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查处,并公开曝光,切实提升对涉水违法犯罪的威慑力。同时,将督导考核纳入整体工作规划,采取实地督导、不定期调度、检查通报、考核排名、问责追究等方式,确保河道警长制各项工作措施精准落地。

(岳华张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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