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过的奇葩离婚案之一

我办过的奇葩离婚案之一

曾经办理过一个离婚案件,我代理女方。

男方代理人是其母亲,没有委托律师,那个母亲在法庭上很强势,常常把法官气得敲法槌。

双方离婚的原因源于拆迁,婆家老房子拆迁时给了一个三居室和一个两居室,而媳妇和孙子也被安置每人45平方米,刚好是两居室。女方的娘家妈要求婆家把其中一套两居写上女儿的名字,婆家不同意,双方因此矛盾加剧,导致小两口闹到离婚的地步。女方一赌气带着孩子跑回娘家,但婆家并没有因此妥协和让步,于是女方起诉,但首次男方不同意,法院没有判离婚。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女方要求不高,孩子归女方直接抚养,要求男方出抚养费每月1000元到孩子十八周岁,要求一套两居室楼房居住或给出合理的补偿。

男方还是不同意离婚,虽然这是女方第二次起诉。

代理人婆婆在法庭上愤怒咆哮:“你想离婚可以,孩子是我们家的根,必须给我留下,房子是我们的老宅子拆迁得来的,没你啥事,要离婚就光屁股走人。”

在法官做工作下,我们女方愿意让步,要求给一些补偿60万(当时该房市值已经超过150万)。

男方母亲大声嚷嚷:“做梦,别说是60万,就是6分都没有!我一分钱都不会给!”

男方态度也很强硬:“要离也可以,谁离谁都能过,但是你要离婚不是我要离婚,孩子必须归我。”

调解无效,判决离婚,孩子归女方,男方给抚养费1000元,但财产涉及案外人,需要另案处理。

随后,我代理女方起诉分家析产,此案历经一、二审,期间各种波折不在赘述,法院判决一套房屋归女方和孩子使用。

在法院执行时,男方的母亲嚎啕大哭:“我这是赔了房子又丢了孙子,还跑了媳妇,早知道这样,当初给她加上名字不就行了么!我的天哪……这法律对我不公平……”

点评:是法律对她不公平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我们在执行时,实际上房子已经升值到二百多万,如果当时男方能够咨询一下专业律师,做出合理的评估和判断,拿出诚意给女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女方是可以再让步的,男方哪怕给个四五十万,女方都是可以接受的。

鉴于离婚案涉及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调解不成时,法院便不能在离婚案中处理财产,只能另案起诉。虽然房屋产权证还没有下发,但法院可以处理房屋使用权。(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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