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發票的違法行為遲早會被發現,被抓只是早晚的問題

“暴力虛開”就是採取非常粗暴的方式進行增值稅虛開行為

這種公司打一成立就是為虛開發票而生的,它們沒有任何經營實體,根本不會裝模作樣的去偽造與虛開配套的各種資金流、貨物流、合同流。

它們的手段十分低劣,就是成立公司或者買公司,然後領購發票,大量開票,沒有進項就採取亂填申報表方式逃避增值稅款,更有牛逼的,開完後直接走逃,肆無忌憚。

而做為起了心思買發票抵扣的企業來說,你的行為無疑就是給自己給自己埋下定時炸彈,而這個炸彈爆炸的時間自金三全面上線,稅控系統升級之後來的越來越快,毫不誇張的說,可能你還沒來得及勾選認證,稅務局已經電話告訴你發票存在問題。

而就目前徵管手段來看,這種暴力虛開通過亂填增值申報表手段來逃避增值稅的途徑基本被堵死了。

虛開發票的違法行為遲早會被發現,被抓只是早晚的問題

未開票欄次負數被堵死

之前,不管是國稅發[2005]61號、國稅發〔2005〕141號還是國稅函〔2008〕1074號都是單純的比對稅款系統開票金額和申報表填寫數據的邏輯關係。

1、國稅發[2005]61號的時候,是用防偽稅控報稅系統採集的專用發票銷項金額、稅額彙總數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中第1、8、15欄“小計”項合計的銷售額、稅額數據比對,二者的邏輯關係必須相等。

虛開發票的違法行為遲早會被發現,被抓只是早晚的問題

虛開發票的違法行為遲早會被發現,被抓只是早晚的問題

2、國稅發〔2005〕14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增值稅普通發票一窗式票表比對準備工作的通知,用防偽稅控報稅系統採集的普通發票金額、稅額彙總數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中第3、10、16欄“小計”項合計的銷售額、稅額數據比對,二者的邏輯關係必須相等。

虛開發票的違法行為遲早會被發現,被抓只是早晚的問題

虛開發票的違法行為遲早會被發現,被抓只是早晚的問題

3、國稅函〔2008〕1074號的時候把國稅發[2005]61號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比對內容調整為:用防偽稅控報稅系統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採集的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金額、稅額彙總數分別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中第1、8、15欄“小計”項合計的銷售額、稅額數據比對,二者的邏輯關係必須相等。

而虛開分子為了逃避大量虛開申報時候產生大量增值稅,通常會在未開具發票欄次填寫負數來人為暴力衝減銷項稅額,達到虛開後不繳納增值稅的申報行為。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稅總髮〔2017〕124號)出臺對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票表稅比對進行了升級。

規則統一為當期開具發票(不包含不徵稅發票)的金額、稅額合計數應小於或者等於當期申報的銷售額、稅額合計數。

這就講未開票收入欄次也納入了比對範圍,如果未開票收入出現負數衝減,勢必導致合計申報數據和開票數據出現比對異常,從而無法完成申報,或者說強行申報導致比對失敗進行鎖卡。

當然,這種強比對政策下,正常需要通過未開票負數來調整因為納稅義務時間和開票時間之間差異的行為也會受到影響,這種情況下,只有納稅人通過舉證方式來進行申報了。

被堵死的進項轉出負數

一般計稅情況下,增值稅的計算簡單的來說就是「銷項-進項+進項稅轉出」

虛開發票分子為了達到虛開大量發票後正常申報也不產生任何稅款情況,除了暴力減少銷項申報外,也就只能在進項和進項稅轉出上想辦法,進項稅轉出相當於銷項的增項,其負數填列,當然就成了銷項的減項。

很長一段時間,利用這個漏洞,虛開分子暴力將附表二的進項稅轉出欄次填列大量負數借以逃避虛開產生的大量增值稅。

稅總髮〔2017〕124號規定申報表中進項稅額轉出金額不應小於零。

所以,如果出現負數情況,也會無法完成申報,強行申報會導致比對失敗從而鎖卡。

計算抵扣欄次重點比對

我們知道,專用發票、海關繳款書、收購發票這些通過認證、採集、開具後,數據都會自動納入系統,系統在自動比對申報表填寫的金額就比較容易。

但是有些欄次,比如農產品銷售發票的計算抵扣填寫、通行費發票的計算抵扣填寫,稅務系統本身不會掌握到這些申報數據對於的企業取得發票的信息,所以,這些欄次也往往會被利用來虛假填列。

虛開發票的違法行為遲早會被發現,被抓只是早晚的問題

稅總髮〔2017〕124號規定,依據相關憑證註明的金額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

,計算得出的進項稅額應大於或者等於申報表中本期申報抵扣的相應憑證稅額。

那麼,很簡單,這些欄次填寫的任何數據都可能會被要求提供資料審查。

而想通過這些欄次來虛列進項稅的行為也基本被堵死。

總之,提醒大家,在現在這種信息管稅的情況下,去購買發票抵稅風險真的是非常大,大到可能你無法承受之重,偷雞不成蝕把米就是說的買發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