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种植罂粟泡酒“治风湿”遭刑拘

老汉种植罂粟泡酒“治风湿”遭刑拘

5月4日下午,有群众举报某小区楼顶有人种植罂粟,葛店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发现在某小区3号楼楼顶有一个被锁住的围栏,从缝隙中可以看到的确有人在非法种植疑似毒品植物罂粟,而且还有几株即将成熟。

据该小区物业负责人介绍,疑似植物是12楼的一家租户江某种植的,他们家在附近市场内做卤牛肉生意,围栏也是他上的锁。在民警将植物拍照并发至局禁毒科确认后,立即兵分两路,一路去市场逐一排查牛肉店铺,查找围栏主人;一路在嫌疑人的家门口蹲守。

从当天中午直至傍晚,民警屏气凝神蹲守在江某家附近,直到晚上7时许,江某终于自行回到家中。此时,民警放下刚吃几口的盒饭,亮证进入其家中,在说明了事情原委后,江某对种植罂粟的事情供认不讳。

老汉种植罂粟泡酒“治风湿”遭刑拘

随后,江某带领民警来到楼房平顶处,只见几个泡沫箱上种了5株罂粟,花已全部凋落,只剩下绿色的叶子,有的已经结出了果实。遂即江某与其儿子配合公安机关将罂粟植物进行铲除。

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因此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嫌疑人江某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进行政拘留处罚,并将其非法植物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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