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侮辱烈士被判,他是全国首例!

 法制网淮安(江苏)6月12日电 由江苏省淮安市检察机关提起的全国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在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曾某于七日内在本市市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判了!侮辱烈士被判,他是全国首例!

图为被告曾某宣读道歉信。杨洋摄

判了!侮辱烈士被判,他是全国首例!

图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杨洋摄

判了!侮辱烈士被判,他是全国首例!

图为庭审现场。杨洋摄

 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剑斌、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唐昕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出庭。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消防官兵代表、社区群众代表及各级媒体共50余人旁听了庭审。

“从看守所出来到现在,我每天都在想这个事情,我真的非常后悔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誉,我感到对不起谢勇烈士,对不起他的家人。造谣害人害己,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多传递正能量……”被告席上,曾某低头忏悔。

庭审中,检察机关与被告曾某围绕公益诉讼主体、案件基本事实、造成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以及被告应当承担的责任等焦点问题逐一进行举证、质证、辩论。

该案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5月1日正式实施后,造成的社会影响恶劣。淮安市检察院发现该案线索后迅速介入、依法履职,在取得烈士近亲属的信任和支持后,5月21日,经江苏省检察院批准,淮安市检察院依法决定对曾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于5月22日受理该案。

庭审中,被告曾某对自己发表不实侮辱言论深感后悔,当庭宣读了道歉信,希望得到谢勇烈士家人及广大社会公众的谅解。

在最后陈述中,检察官发表出庭意见,请求判令被告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再次呼吁大家尊重英雄、爱护英雄,“英雄烈士是国家崇高理想和民族精神的体现,是中华民族的脊梁。我们希望通过本案的诉讼活动,对全社会起到一种警示作用,教育引导全社会积极弘扬社会正能量,使崇尚英雄、学习英雄、传承英雄精神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推动全社会形成捍卫英雄荣光的良好风尚”。

法院宣判后,被告曾某表示不上诉。

 江苏省人大代表、淮安市人民监督员朱华林在旁听庭审后,对庭审效果作出了高度评价:“我感到很震撼,每个有正义感的人都应该支持这样的起诉和审判。希望每一位逆火而行的英雄都能得到尊重,让更多人爱护、保护英烈,让烈士家属得到安慰。这起案件从发生起一直牵动着我们百姓的心,今天的庭审非常有警示教育意义,可以让更多人了解英烈保护法,并在生活中引以为戒,明白言论自由也要在合法的范围内。”

评论

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以法律的名义“较真”

“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全国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判了!

法制君认为这一公益诉讼案的提出,已然超出了案件本身。它让公民意识到,在法治化的社会条件下,司法成为最终解决问题的方式。

让人们在诉讼无门时,选择相信法律相信法治。

普法的最好办法就是以案说法。这种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就是一种有效的普法手段。由于该案是全国保护英烈方面的首例,舆论对此关注度较高,更能起到普法效果。此次公益诉讼至少传达了两种信息:一,《英雄烈士保护法》不仅落在纸面,更是长出了牙齿;二,一些革命先烈往往没有后人,无法提出诉讼,或者说即便烈士亲属不提起民事诉讼,检察机关也能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回归到曾某案,像曾某这样的人,这一次犯的只是小事,但如果放任他继续“胡说八道“下去,有一天他能做出重大的刑事案件。所以,这一次算是给曾某一点警告,也是给社会上那些无视法律的人,一个警示。法律是一国之纲,在这个社会上没有任何人可以无视法律。

文/宋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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