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發佈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審計結果(附解讀)

2018年6月19日,審計署發佈了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審計結果。全文如下:

2018年第3號公告:

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審計結果

(2018年6月19日公告)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推動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長江經濟帶發展的重要指示和國務院“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審計署對長江經濟帶11省市[包括雲南省、四川省、貴州省、重慶市、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蘇省、浙江省、上海市,本報告對省級行政區統稱為省](以下統稱11省)2016年至2017年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政策措施落實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抽查了59個地級市(區)。現將審計情況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和取得的主要成效

11省面積約205萬平方公里,其中:森林、湖泊溼地分別為96.7萬平方公里和14.8萬平方公里,共設立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自然保護地3065處、面積38.7萬平方公里;2017年水資源總量1.34萬億立方米,用水總量2475.87億立方米。各級政府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力度,2016年和2017年投入相關財政資金共2518.24億元,其中中央財政1722.12億元、地方各級財政796.12億元。

從審計情況看,11省認真學習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長江經濟帶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積極採取各種措施保護生態環境,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生態環境保護有序推進。2016年以來,11省共召開相關會議152次,制定或修訂制度等293項,15.99萬名黨政領導幹部擔任河長、湖長;開展各類專項行動665次,查處非法傾倒、偷排偷放、亂佔濫用、亂砍濫伐等違法案件9.78萬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4147件、2635人,較好地遏制了生態環境破壞行為。

(二)汙染防治能力有所增強。據相關部門數據反映,11省汙水和垃圾處理能力近兩年分別增加8%和11%。水、大氣等汙染治理部分階段性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較好,各省共取締“十小”企業2486戶,佔已公佈取締名單的99.84%,省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約9成已建成汙水集中處理設施。

(三)生態環境質量有所改善。據11省提供的資料,2017年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比上年分別削減2.97%、4%、9.24%和3.97%;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考核斷面的水質優良率為73.9%,比上年提高0.6個百分點,劣V類水質斷面(3%)比上年下降約0.3個百分點。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資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是截至2017年底,8省有12.56億元水汙染防治、石漠化綜合治理等專項資金結存在相關地方財政部門,有8.21億元結存在項目主管部門及實施單位,均超過1年。

二是2013年12月至2018年1月,8個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及所屬單位違規使用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資金2580.49萬元,主要用於彌補行政經費、其他項目支出等;5個縣級地方政府重複申報退耕還林還草專項資金105.6萬元。

三是10省有197個汙染治理和生態修復項目未按期開(完)工,5省有19個項目建成後效果不佳。

(二)資源開發和生態保護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是截至2017年底,10省已建成小水電2.41萬座,最小間距僅100米,開發強度較大。5個省“十二五”期間新增小水電超過規劃裝機容量,8個省有930座小水電未經環評即開工建設,6個省在自然保護區劃定後建設78座小水電,7個省有426座已報廢停運電站未拆除攔河壩等建築物,7個省建有生態洩流設施的6661座小水電中有86%未實現生態流量在線監測。過度開發致使333條河流出現不同程度斷流,斷流河段總長1017公里。

二是7個省有關市縣突破國家、省兩級審批制度,自行設立開發區249個(其中2016年以來新設8個),佔地447萬畝,其中有72個設立5年以上但建成率不足5成,還有10個與基本農田重疊2.77萬畝。有62個開發區位於重點生態功能區或與禁止開發區域重疊,其中18個是在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實施之後設立或擴建的。

三是10個省有501家單位無證取水,60家單位超量取水;截至2017年底,7個省有667個違規佔用岸線項目尚未整改到位。

四是2016年以來,3省有21個新建或擴建的化工、造紙等項目,未履行環評或產能置換等審批手續。

五是網絡非法銷售電魚機等問題缺乏監管,助長了非法電魚行為。11省近4年共發生非法電魚案件3.46萬起,年均增長8.8%,其中149起發生在珍稀魚類保護區內,胭脂魚等珍稀魚類被電亡,還導致超過30人死亡。

(三)汙染治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是長期持續整治的洞庭湖、鄱陽湖等5個國家重要湖泊,由於統籌治理不到位等原因,2017年的水質仍為IV類及以下。

二是75個開發區未依法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106個開發區未建設汙水集中處理設施;70個開發區雖建成汙水集中處理設施,但未按規定安裝在線監控裝置或與環保部門聯網;46個開發區因管網不配套等,汙水處理效果不佳。

三是截至2017年底,9省有118座敏感區域的城鎮汙水處理廠未按國家要求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因汙水處理能力不足、管網損壞等,6個省2017年有2.24億噸汙水未有效收集處理或直排入河。

四是截至2017年底,3個省的9個垃圾填埋場或焚燒廠超負荷運行;2個省132處無防滲措施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未完成清理;5個省的20個垃圾填埋場或中轉站產生的285.75萬噸滲濾液排入城市管網或周邊水體,還有197萬噸滲濾液積存場內。7個省的48家單位未按規定存儲、轉運或處置危險廢物,4個省的6家單位未按規定處置醫療廢物。

五是截至2017年底,9省的56個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存在排汙口、養殖場等建設項目;3省的7個城市飲用水水源地和71個鄉鎮飲用水源地斷面水質超標。

六是截至2017年底,10省有5.61萬個地下儲油罐(佔應改造總數的52%)未更換為雙層罐或進行防滲改造;3個省有348臺10蒸噸及以下燃煤小鍋爐未淘汰;2省的個別市縣還有8家小型造紙、電鍍企業未關停;3個省有46戶禁養區內規模以上畜禽養殖場應關未關,3個省有413家養殖場未建配套治汙設施。

三、審計處理和初步整改情況

對以上審計查出的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審計報告,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有關地方政府在整改期限截止後依法向社會公告整改結果。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組織對小水電過度開發問題進行專項整改,相關地方對違規佔用岸線等問題已制定整改措施,淘汰10蒸噸以下(含)燃煤鍋爐275臺,關閉或拆除9個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範圍內的建設項目,有關單位已收回部分財政資金。審計署將繼續跟蹤檢查後續整改情況,進一步督促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到位。

審計署發佈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審計結果(附解讀)

一、為什麼審計署要開展這次審計?審計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開展這次審計,主要目的是推動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強調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理念要先進,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指示精神,助力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和改善,推動高質量發展,審計署組織部分特派辦和地方審計機關,對長江經濟帶11省、直轄市的生態環境保護情況進行了審計。

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五個方面,一是中央關於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二是水資源、水生態保護情況;三是汙染防控情況;四是工業結構和工業佈局優化調整情況;五是生態環境保護治理項目實施和相關資金管理使用情況。

二、審計發現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開展情況怎樣?

答:從審計情況看,11省和有關部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長江經濟帶發展的決策部署,按照“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要求,積極採取措施加強汙染防治和生態修復,通過召開相關會議、制定或修訂相關制度、開展各類專項行動、落實河長制、湖長制等方式,有序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相關省份的汙水和垃圾處理能力有所增長,水、大氣等汙染治理階段性任務完成情況較好,生態環境質量得到改善。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問題,主要包括:一是開發管控不夠到位,生態修復未達預期。如,有的地方小水電過度、無序開發問題較突出,有的還形成了生態破壞;有些開發區未經審批自行設立,有的還與基本農田或者禁止開發區域重疊,有些開發區汙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不到位;持續整治的5個國家重要湖泊2017年水質仍為IV類及以下;二是汙染治理還有一些薄弱環節。如跨區域、跨領域環境問題防控仍是難點,部分敏感區域的城鎮汙水處理廠未按要求在2017年底前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個別城市垃圾填埋場或者焚燒廠超負荷運行;有些地方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儲存、轉運和處置不合規;有些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存在違規建設項目,有些飲用水源地水質超標;地下儲油罐未完成防滲改造。三是部分生態環境保護資金和項目績效不高,如部分項目未按期完成造成資金大量結存,有的項目建成後未發揮預期效益等。這些問題不利於長江經濟帶“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戰略和最嚴格生態保護制度的落實。

三、審計發現當前長江經濟帶小水電開發的狀況如何?

答:中國是世界上小水電資源可開發量最豐富的國家之一。上世紀90年代以來,各地加大農村水電建設投入,客觀上講,極大地推動了農村水電發展。截至2017年底,長江經濟帶有10個省已建成小水電2.41萬座。需要充分肯定的是,小水電投資小、週期短、見效快,為解決無電缺電地區人口用電、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民脫貧致富作出了歷史性貢獻。但此次審計發現,有的地區小水電無序開發,強度過大,過多地考慮經濟利益而對生態保護重視不夠,對生態環境產生了一定的負面影響,主要是:建設密度過大,有的未經環評開工建設,有的在已劃定的自然保護區內建設,有的生態流量未得到有效保障,減水脫流現象有所加劇,甚至造成了河流斷流。

四、審計發現當前長江經濟帶相關開發區存在哪些問題?

答: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開發區建設對改善投資環境、引導產業集聚、發展開放型經濟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與此同時,有的地方自行設立的一些園區土地利用效率不高,有的園區生態環境保護和汙染防治措施不到位,對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帶來不利影響。此次審計發現一些問題,主要包括:一是部分地方,主要是在2016年之前,突破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兩級審批制度,自行設立了一些開發區,抽查發現其中部分開發區的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程度不高;二是部分開發區佈局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坐落在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或與自然保護區重疊,不利於這些地區的生態保護;三是部分開發區水汙染防治不到位,有的未按要求建設汙水集中處理設施,有的雖建成汙水集中處理設施,但未安裝在線監控裝置或與環保部門聯網,有的因管網不配套等原因汙水處理效果不佳。

五、應如何看待長江經濟帶國家重要湖泊的治理狀況?

答:此次審計主要關注了國家重要湖泊汙染治理情況,發現各部門各地近年來,加大汙染防治投入力度,積極採取措施保護湖泊生態環境,一方面,治理各類汙染源,通過關閉搬遷汙染企業、清理圍網養殖、治理畜禽養殖,截汙、優化取水口、排汙口設置,推動水汙染防治項目建設等措施,大幅削減了汙染物入湖量,另一方面,積極恢復自然生態,通過實施生態修復項目,退田還湖,打擊非法碼頭、非法採砂和飲用水水源地環保執法等專項行動,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部分湖泊的水質下降,有的湖泊生態得到改善,斷面水質得到提升,但本次審計也發現持續治理的5個國家重要湖泊2017年的水質仍為IV類及以下,主要是總磷、總氮超標。這體現了湖泊環境治理具有複雜性、長期性的特點,有的湖泊由於入湖汙染物長期累積,汙染源頭控制不夠堅決,湖體與支流統籌治理不到位等,汙染負荷依然較大,水質沒有明顯改善。

鑑於湖泊治理的情況,財政部2017年發文要求對水汙染防治專項工作開展績效評價,並按照考核結果進行獎懲。

六、應如何看待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資金大量結存的問題?

答: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資金,是用於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各種資金的總稱,主要包括水汙染防治資金、大氣汙染防治資金、石漠化綜合治理資金、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資金、重金屬汙染防治資金、退耕還林還草資金等。此次審計發現的資金結存問題,主要是項目未按期開(完)工導致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前期準備不充分,有些項目審批環節多,有的項目徵地拆遷難度大;二是有的項目技術標準不明確,有的項目工藝要求高,發生項目流標、項目設計變更;三是施工進展緩慢,有的項目施工組織不力,有的生態保護項目受天氣因素制約,冬季或雨季不宜施工,延遲了工期。造成項目建成後效果不佳問題的原因,主要是相關配套設施未建成,或設計運行條件發生變化,導致未能發揮預期效益。

七、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審計的整改情況怎樣?

答: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視,積極採取措施進行整改。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組織對小水電過度開發問題進行專項整改,相關地方對違規佔用岸線等問題已制定整改措施;已收回部分財政資金,關閉或拆除9個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的建設項目;淘汰10蒸噸以下(含)燃煤鍋爐275臺。審計署將繼續跟蹤檢查整改情況,進一步督促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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