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法院:开展金融债权专项行动 借款人担保人均被拘留

6月13日,城关法院开展金融债权专项行动,对招商银行某分行申请强制执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借款人与担保人三名公司法定代表人实施司法拘留。

2016年,兰州某玫瑰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招商银行某分行签订授信协议,约定招商银行某分行向某玫瑰产业开发公司提供3550000元的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同时,甘肃某玫瑰花业有限公司、甘肃某玫瑰科技有限公司、永登苦水某玫瑰制品有限公司等5公司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兰州某玫瑰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偿还部分借款后,剩余200余万元一直未付。2017年6月,招商银行某分行向城关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判决该公司给付借款本金222154.53元、利息、复息及律师费,甘肃某玫瑰花业有限公司、甘肃某玫瑰科技有限公司、永登苦水某玫瑰制品有限公司等5公司对以上借款本息及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经招商银行某分行申请,城关法院对案件予以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查询了借款人及担保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股权、存款等财产线索,未发现财产,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令后,被执行人也皆无反应。

6月13日,执行法官通知借款人与三担保人法定代表人来到城关法院,在执行法官耐心的劝说后,几人仍拒不还款。最终,城关法院决定对借款人及担保人共同实施司法拘留。

在“百日会战”集中执行行动中,城关法院全面梳理排查金融债权执行案件,逐案分析、分类击破,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采取严厉措施,按照“三个一律”要求,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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