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朱某等十四人涉嫌诈骗案提起公诉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朱某等十四人涉嫌诈骗案提起公诉

案件信息公布

近日,沭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到沭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朱某等十四人涉嫌诈骗案支持公诉。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某、朱某等十四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张某、朱某等十四人。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0月中旬至12月6日期间,被告人朱某、张某某在沭阳县沭城街道巴黎新城小区北门西侧租一间门面房开“休闲咖啡”店,伙同被告人杨某、陈某、赵某、朱某某、沈某、高某某、张某、刘某、程某某、王某、何某、徐某某等人进行酒托诈骗五百多次。涉案金额共计43余万元。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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