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若劳动合同终止后并未续签,该如何进行补偿呢?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均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但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以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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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自动延续,若双方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终止前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否则满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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