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关法院调结一起30万元借款纠纷

2014年9月9日,梁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王某借款300000元,当场向王某写下一份借条并立据用其名下房屋作抵押。然而,到还款日期时,梁某以各种理由推托不肯偿还债务,王某认为其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偿还300000元本金及170000元利息。

2018年2月17日,法院对本案开庭进行了审理,梁某未到庭参与诉讼,王某表示知道梁某现在经济有困难,如果梁某在三个月内可以支付本金,利息只要对方偿还100000元,双方约定的利息在法定范围内,如对方不及时偿还及协商,利息仍然坚持依法主张。

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次联系,两个月后,双方再次来到法院进行调解,梁某称,自己私下与王某协商后,愿意在2020年4月12日前还清所有本金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王某对梁某的建议表示同意。(通讯员 胡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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