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问题解答150问(之四)

广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问题解答150问(之四)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对农村生产关系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在基层抓改革,是实实在在的,察实情、讲实话、鼓实劲、出实招、干实事,才是真正负责任、有担当。解决实际问题,获得群众认可,做不得表面文章,来不得半点虚功。迎难而上,见招拆招,改革不可停步。

要改革,究竟怎么改?怎么才能把集体经营性资产盘活?如何增加村集体收入?而在改革过程中,怎样清产核资?成员界定?折股量化?怎么防范市场风险?诸多问题,需要各级“一把手”、一线工作人员迎难而上,见招拆招。

广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问题解答150问(之四)

温馨提示:《广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问题解答150问》为各级领导、广大“三农”工作者和农民兄弟提供系统的改革基础资料。受实践和认知水平所限,难免存在不全和疏漏之处,敬请指正。《150问》分为7篇图文推送,现在推送第四节《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广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问题解答150问(之四)

97.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是什么?

改革重点是将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确权到户,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

98.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总体安排或要求是什么?

力争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先行开展改革的村镇,要总结经验、健全制度、防控风险,不断深化和完善,切实保障农民权益不受侵害,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尚未开展改革的村镇,可根据群众意愿和要求,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作出安排,先行试点、由点及面、依法依规推进。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

99.哪些农村集体资产可以纳入股份合作制改革?

根据中央政策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可以纳入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资产主要包括: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库存物品等;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办或者购买、兼并的企业的资产,以及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合资、合作形成的资产中占有的份额、股份;

(3)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收益,以及属于集体所得部分的土地补偿费和生态补偿费;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政府拨款、补贴补助和减免税费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资助、捐赠等形成的资产;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债权以及产生的利息、衍生收入等资产;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

(7)属于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行使使用权、享有收益权的资产;

(8)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其他用于经营的资产。

100.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有哪些方式?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的方式有两种:

  • 一是以股份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注明每股对应的价值;

  • 二是以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注明每位成员对应多少份额,不计价。

101.农村集体非经营性资产是否也需要确股到户?

  • 对于非经营性资产,不宜折股量化到户,要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

  • 对于我省先行开展改革的地区,因历史原因已折股量化到户的,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不断规范和完善。

102.为什么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股权管理方式?

从国家2015年部署开展29个县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来看,有24个试点县在股权管理上实行静态管理的模式,即股权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随意调整。一方面,便于从制度上与农民的集体土地承包权等几项权利相衔接。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因股权频繁调整变动导致农村基层出现不稳定因素。

103.针对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改革有哪些具体部署要求?

对于资源性的资产改革,中央和省已经有部署,就是要继续抓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18年底完成,细化落实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保包关系的长久不变;对非经营性资产的改革,主要是结合新农村建设,建立探索集体统一经营的运行管护机制,实现共建共管共享,更好地为集体成员和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

104.股权设置上是否要设集体股?

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以及集体股占多少,要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如果设置集体股,必须用于集体的公共事业,使集体成员受益。

105.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和公益金提取比例如何确定?

大部分已开展股份合作改革的地区,公积金和公益金一般提取年可支配收入的30%,具体比例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决定。

106.资产很少或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做什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6号)明确指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对于集体资产数额很少或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集体,当前改革应侧重做好几方面的基础工作:

  • 一是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查核实,摸清集体资产家底,分类建立集体资产台账,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

  • 二是开展成员身份确认,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为后续开展有关改革夯实基础;

  • 三是建立健全集体公益设施等非经营性资产统一运行管护机制,实现共建共管共享;

  • 四是扎实抓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有序推进承包地“三权分置”,盘活利用未承包到户的“四荒”地等工作,多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待条件成熟时进一步深化相关改革。

107.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成立集体经济组织有什么要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可以是经济合作社(联合社),也可以是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已经成立经济合作社(联合社)的,可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民主决定是否改制为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若需改制为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应严格按照民主程序,修订完善章程,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架构,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组织登记和银行账户变更等手续。

108.股权证书有什么作用?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后,一般以户为单位发放股权证书,作为成员占有集体资产股权、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

109.股权证书应详细记载什么信息?

股权证书应详细记载集体经济组织名称、股权证号、户代表基本信息以及成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股权初始登记、变更及收益分配等情况。

110.股权证书由谁印制?

省级层面不统一设计制作股权证书,只提供证书样式参考模版,具体如何印制由各地自行决定。

111.股权证书由谁签发?

股权证书由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代表签发,并加盖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章。

112.股权证书上登记的信息有误怎么办?

对于股权证书信息登记有误的,应按程序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由集体经济组织核实更正并做好归档保存工作。

113.为什么提倡以户为单位发放股权证?

一方面,我国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集体土地由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而相当部分农村集体资产都直接或间接依附于农村集体土地,以户为单位发放和管理股权证,坚持了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有利于与土地承包管理等法律政策相衔接。

另一方面,改革实践中,先行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地区,大多数地区实行或逐步改革为以户为单位发放和管理股权证。此外,具体工作中,以户为单位发放和管理股权证,不仅可以节省不必要的股权证书印制、发放成本,便于加强管理,而且有利于推动形成“户内共享”集体股份收益的格局,将特殊人群如外嫁女、入赘男、非婚生子女等股份权益诉求限定在家庭内部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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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

我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进入收官阶段!

2018年底前,我省将全面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不待我,只争朝夕,夯实土地确权成果,以农村土地确权促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农村各项制度改革落好子布好局铺垫基石。

各级党政机关负责同志及工作者,当务之急要督促已完成镇村做好查漏补缺工作;重点对未完成或未颁证的镇村加强督导检查落实责任,督促其按照时间表倒排工期、倒逼任务、确保质量。各地可进村入户摸底进度和质量,实时开展通报约谈,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实现农村承包地“一张图”不缺不漏。

广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问题解答150问(之四)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是全省农民切身权益的头号大事;是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农业君给农民兄弟整理了土地确权问题的反映途径:

  • 广东“三农”热线:(020)12316

  • 广东省农业厅门户网站:http://www.gdagri.gov.cn/

农业君特别提醒哦!农村土地确权情况问题反映要实事求是,严禁造谣诽谤,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或联系地址;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的问题事项。

供稿:广东省农村产权改革办公室、广东省农村土地确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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