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汝辉悬赏执行令(C级),请看到的群众积极向法院举报他的财产线索!悬赏执行到位有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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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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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高汝辉,男,34岁,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金沙高海西房二巷3号,公民身份号码:440682198507176618。

悬赏执行的金额与兑付条件:

本案未履行金额为553028.67元,悬赏金额为执行到位金额的4%。

1、户籍所在地: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金沙高海西房二巷3号

2、案情简介:

2011年9月29日20时40分,被告高汝辉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前制动技术性能不合格的粤YG7979号中型普通客车由金沙高海村方向往樵金路方向行驶,途径至金沙高海工业区迎金二路玮基厂路段时,由于被告高汝辉在雨天视线不良情况下驾车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使粤YG7979号中型普通客车前部位与在前方道路上行走的行人原告贾政及雷某身体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贾政及雷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被告高汝辉驾驶粤YG7979号中型普通客车逃逸,于2011年9月29日约22时,被告高汝辉驾驶粤YG7979号中型普通客车返回事故现场投案自首。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南公交认字【2011】第B01679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高汝辉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贾政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雷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3、执行法院、立案时间和执行案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3年1月30日立案,案号(2013)佛南法丹执字第34号

4、执行依据裁判文书号:(2012)佛南法民五初字第1429号

5、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高汝辉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687285.84元(已扣减先行支付的50000元)予原告贾政

6、履行情况:截至本信息在《今日头条》发布之日未履行金额为553028.67元。目前本案被执行人已经被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同时依法限制其在购房过户、乘坐飞机高铁、住宿高档酒店、子女在贵族学校入学等方面的高档消费。

7、违法犯罪责任警示:

8、风险警示:涉案被执行人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被法院执行中,南海法院敬告公民、法人,与其交往特别是发生钱款往来时应特别关注债务偿还风险,一旦发生纠纷,无论双方在哪一家法院诉讼,即使打官司胜诉,也极有可能因其履行能力不足而只能在执行阶段轮候查封、参与分配等,存在执行不能之风险。

执行指挥中心统一举报电话:81852666

执行案件承办人电话:85433192、854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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