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賽科因“5 12”閃爆事故被應急管理部點名通報

上海賽科因“5 12”閃爆事故被應急管理部點名通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公告

2018年5月12日,上海賽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一苯儲罐發生閃爆事故,造成6人死亡。

依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安監總辦〔2014〕49號)規定,現撤銷上海賽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企業稱號

特此公告。

應急管理部

2018年5月21日


上海賽科因“5 12”閃爆事故被應急管理部點名通報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於中石化上海賽科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5 • 12”閃爆事故的通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有關中央企業:

2018年5月12日15時33分左右,中石化上海賽科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上海賽科公司)一苯罐進行檢維修作業時發生閃爆事故,造成檢維修作業承包商上海埃金科工程建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埃金科公司)6名現場作業人員死亡。這起事故損失慘重,影響惡劣,教訓深刻。為深刻吸取有關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現將有關情況通報要求如下:

1 事故基本情況

|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上海賽科公司是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石化公司)、中國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上海石化公司)、中國石化上海高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出資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前身是由英國BP公司、中國石化公司和上海石化公司合資組建,2017年10月英國BP公司完全退出。上海賽科公司位於上海化學工業區,擁有109萬噸/年乙烯、65萬噸/年苯乙烯、60萬噸/年芳烴等大型化工裝置。

上海埃金科公司成立於2004年8月,位於上海市化學工業區,現有在崗職工約110名,在化學工業區內為多家企業提供化工裝置檢維修作業服務。

| (二)事故簡要經過。

  • 2018年3月,上海賽科公司發現編號為 75—TK—0201苯罐(內浮頂罐)呼吸閥排放VOC超標,檢修後 VOC仍然超標,判斷浮盤密封洩漏,並安排清空檢修。
  • 4月19 曰,對該苯罐倒空作業並加盲板隔離,蒸罐、氮氣置換至5月1曰。
  • 5月2日,打開儲罐人孔進行檢查,5月3日至7日檢査浮盤密封 損壞情況,發現約1/4浮盤浮箱存在積液。
  • 5月8日,上海賽科公司組織上海埃金科公司、浮盤浮箱廠家確認超過1/2浮盤浮箱存在積液,決定拆除更換浮盤浮箱。
  • 5月9日,上海埃金科公司將疑有積液的浮箱全部打孔,並將積液用泵排至另一苯罐。
  • 5月10曰起,組織進行拆除浮箱作業。
  • 5月12日13時15分,上海埃金科公司安排8名作業人員繼續作業(其中,6人在罐內,1人在罐外進行接受浮箱的傳出作業,1人在罐外監護),另有1名上海賽科公司操作人員在罐外對作業實施監護,15時33分左右罐內發生閃爆。

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打孔後的浮箱內殘存苯液流出,在罐內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由於作業人員使用非防爆工具產生點火源引發事故。詳細原因上海市安全監管局正在組織進一步調查。

2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問題

經初步調查,事故暴露出事故企業和承包商安全風險管理缺失、專業管理缺位、漠視重大危險源管理、特殊作業管理流於形式、違規違章嚴重等突出問題:

| 一是安全風險意識差、能力不足,安全風險辨識評估不全面、不到位。

事故企業和承包商均沒有對苯罐檢維修作業進行全面深入細緻的安全風險評估。

《75-TK—0201苯罐檢修施工方案》(以下簡稱施工方案),雖然識別了苯的毒害特性和洩漏風險,但沒有識別苯的易燃易爆特性和苯罐受限空間內的爆炸風險。

| 二是特殊作業管理不到位。

施工方案規定使用防爆器具和銅質工具,但現場作業人員使用鋼製扳手和非防爆電鑽,受限空間作業中對可燃氣體含量的檢測不具有代表性,僅在人孔處進行了檢測。

| 三是變更管理缺失。

在確認浮盤浮箱無修復價值、 決定更換且浮箱殘留有大量苯時,原施工內容和環境已發生了重大變化,但施工方案卻沒有進行調整,沒有進行新的風險辨識和增加風險管控措施。

| 四是對承包商管理不到位。

上海賽科公司對承包商存在“以包代管”現象,沒有嚴格審核承包商施工方案,在發現浮箱存在苯殘液後,未及時告知承包商罐內存在的燃爆風險,也未及時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現場配備的監護人員專業素質不能滿足監護要求。

| 五是現場作業人員違章作業。

承包商作業人員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缺乏,現場發現有拖拽浮箱致其變形破損、用非防爆工具戳破浮箱導出苯殘液等作業痕跡。

| 六是漠視重大危險源管理。

沒有按照有關要求,對危險化學品罐區特殊作業實施升級管理。

3 有關要求

今年以來,已連續發生新疆吐魯番恆澤煤化公司“1 • 24”閃爆、山東臨沂金山化工公司“2 • 3”爆燃、河北唐山華熠公司“3 • 1”爆燃、天津渤化永利化工公司“4 • 26”中毒窒息、上海賽科公司“5 • 12”閃爆等5起較大事故,共造成21人死亡,同比較大事故起數上升1起、死亡人數增加6人,形勢依然複雜。

| (一)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危險化學品罐區特殊作北安全風險辨識和管控。

相關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要牢固樹立紅線意識,落實主體責任,深刻吸取近年來危險化學品罐區和特殊作業環節事故教訓,強化內浮頂罐檢修的風險辨識與管控措施,充分認識進入受限空間、動火等特殊作業過程的重大安全風險,對所有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動火、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全部進行升級管理,分管負責人必須親自組織對現場作業安全條件進行嚴格確認,確保作業安全。

要嚴格按照《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範》,嚴格執行作業票審批制度,全面進行安全風險辨識分析,嚴格科學檢測受限空間可燃氣體濃度、有毒氣體濃度、氧含量,切實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強化全過程監控。

| (二)加強變更過程安全管理。

相關企業要按照化工過程管理要素要求,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全面辨識管控各類 變更帶來的風險。

在工藝、設備、材料、化學品、公用工程、生產組織方式、人員和承包商等方面發生變化時,企業都要納入變更管理,並分析可能帶來的新的安全風險,採取消除和控制安全風險的措施,及時修改有關操作規程或施工方案。

實施變更前,企業要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審核和確認檢查,確保變更具備安全條件。

| (三)進一步加強承包商管理,堅決杜絕“以包代管”。

今年以來發生5起較大化工事故中有4起涉及承包商。

業主企業要嚴格承包商資質審核,加強承包商員工培訓,所有作業人員必須培訓合格方可上崗操作。

要嚴格對承包商施工方案的安全審查,同時要做好作業安全交底,並安排具備監護能力的人員負責檢維修全過程現場監護。

要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罐區檢維修發包、承包管理,不得將危險化學品罐區等危險場所檢維修工程項目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堅決杜絕層層轉包和“以包代管”。

| (四)切實落實政府監管責任,加大安全生產執法力度。

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包括各化工園區安全監管機構要加強對化工園區內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監管,有條件的可以聘請第三方機構對企業特殊作業實施專業化服務,確保特殊作業安全。

要認真對照《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安監總管三〔2017〕121號),凡是特殊作業構成重大隱患的,要依法依規予以上限處罰並停產整頓。

| (五)認真做好夏季和汛期安全生產工作。

夏季高溫、高溼、暴 雨、雷電多發,各地區和相關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要高度重視,加強災害性天氣、自然災害預報預警,提前制定採取有效的防範應對措施,認真做好危險化學品企業夏季和汛期安全生產工作。

進入二季度以來,部分企業趕工期、追搶產量的願望強烈,加之今年化工市場效益持續向好,一旦放鬆思想、降低要求,極易發生事故。

各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要針對夏季和汛期安全生產特點,深入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査治理,強化日常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

各地安全監管部門要突出監管重點,嚴格執法檢査,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堅決遏制事故多發勢頭,切實維護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杜會穩定。

請迅速將本通報傳達到轄區內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所有化工及危險化學品企業,並切實督促抓好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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