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8年省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怎么“考”?分值如何分配?

最新!2018年省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怎么“考”?分值如何分配?

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2018年省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详情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旅游发展委、省粮食局、省管局、省法制办、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政研室、省人防办、省物价局、省国防科工办、省发展研究中心、省地方志办、省社科院、省农科院、安徽行政学院、省贸促会、省残联、省信访局

包括重点工作、基础工作、工作落实、工作评价和创先争优五个部分。

重点工作(50分)

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等。其中,重点工作少于5项的部门,根据其“三定方案”和年度工作要点,增加考核内容。

基础工作(20分)

包括公文运转、会议办理、信息报送、应急管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网络社情民意回应办理、定点帮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工作落实(20分)

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组织的各类综合性督查、专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省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落实情况,省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等。

工作评价(10分)

包括省政府领导评价(5分)、群众满意度调查(5分)。

创先争优(10分)

包括受党中央、国务院(含中办、国办)发文表扬或奖励(通报批评)情况,受省委、省政府问责情况,争取国家重要改革试点、重大项目、资金情况,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在全国争先进位情况等,实行加(扣)分制。

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党风廉政建设、扶贫开发“一票否决”。

过程考核

将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到省有关责任部门,纳入省政府信息处理系统、考核系统,按季度对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将基础工作和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省政府枢纽调度系统、文电处理系统、考核系统,根据各系统评分办法实时评分。

年度考核

1

-工作评价

省政府领导评价,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并提供评价参考依据。评价分“好”“较好”“一般”“差”四档,分别按100%、80%、60%、20%折算计分。省长对所有部门进行评价,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对分管部门进行评价。省长评价权重60%,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评价权重40%。

群众满意度调查,由省统计局组织实施,评价分“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档,分别按100%、80%、60%、20%折算计分。

2

-创先争优

具体包括以下项目:

(1)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含中办、国办)发文表扬或奖励情况。

(2)改革创新性工作被中央国家机关以正式文件向全国推广情况。

(3)争取中央深改组在我省开展重点改革任务试点及实施情况。

(4)各部门承担的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在全国位次情况。

(5)争取纳入国家战略的重大项目(含重大平台)在我省布局情况。

(6)当年争取中央资金的规模和比例等情况。

(7)受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情况,受省委、省政府问责情况(扣分项)。

加(扣)分合计最高不超过10分,其中,每个加(扣)分项目最高加(扣)2分

稳增长贡献单项考核

主要考核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预期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各部门对全省经济稳增长传导、指导、压实的实际效果,按季度进行考核评分。对达到或超过年度预期目标的部门,参照创先争优加分项目,在工作评价中予以加分;对未达到年度预期目标的部门,参照创先争优扣分项目,在工作评价中予以扣分。

汇总计分

2019年1月15日前,省政府各部门向省政府办公厅提交有关“创先争优”加(扣)分项目证明材料;1月底前,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确认、计分。

2019年1月底前,省政府办公厅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考核系统”汇总各部门重点工作、基础工作、工作落实得分。根据省政府领导评价情况,计算各部门工作评价得分。

2019年2月15日前,省统计局向省政府办公厅提供群众满意度调查、稳增长贡献单项考核评分;省监委、省卫生计生委、省综治办、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安全监管局、省扶贫办向省政府办公厅提供“一票否决”情况。

会议研究

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省政府各部门考核情况,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结果排名前25位、稳增长贡献单项考核排名前5位的部门,由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结果排名后5位的部门,由省政府予以约谈。稳增长贡献单项考核季度评分排名后3位的部门,由省政府办公厅予以提醒;年度考核排名后3位的部门,由省政府予以约谈

考核结果纳入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

省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由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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