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忙逃逸,到案悔恨已晚矣

 一天夜裡9點多,史某駕駛無牌電動三輪車駛出自己工作的工廠,沿濱河大道由西向東行駛至一家發電廠附近時,因未注意觀察路況,與路邊行人王某、李某相撞,造成史某車輛受損,王、李二人受傷倒地的後果。



  次日上午,史某在鎮上的一家三輪車專賣店購買了一輛與肇事車輛同類型的電動三輪車,企圖魚目混珠。購買完車輛後,史某又趕至其親戚的工廠,使用工具將肇事車輛拆解,後又喊來自己工廠工人將拆解後的車輛藏於一廢棄的小屋內。為了安全,二人又用石棉瓦將小屋門堵死。做完這些,史某還是不放心,又用空心磚壘了一面牆。至此,史某自以為萬事大吉,自己的計劃天衣無縫,交警肯定找不到自己身上。

 第二天一大早,史某駕駛著新買的電動三輪車大搖大擺的去了工廠繼續幹活。然而,令史某萬萬沒想到的是,中午時分,交警即找到了史某。面對交警的質詢,史某最初拒不認罪,試圖矇混過關。最後在事實和證據面前,史某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史某面對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史某這個案例提醒我們,發生交通事故後,一定不要駕車逃逸。那麼,正確的作法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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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及時撥打保險公司電話,讓其到現場取證。

3

積極配合交警處理事故現場。

勇於承擔責任,積極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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