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我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警示」我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警示」我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有效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持续保持对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坚决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现将我市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警示」我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南郑区大河坎镇李家营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李家营村在2015年、2016年违规发放通讯费16320元、车辆补助44000元、加班补贴41500元,共计101820元。其中村支书李玲违规领取加班费11000元,通讯费3600元,村监会主任孟正辉违规领取加班费3000元,报账员杨明江领取加班费5500元,私车公用补助8000元,通讯费2400元。2018年5月14日李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孟正辉和杨明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城固县国有小河林场党支部书记郑俊辉违规操办满月宴问题

3略阳县郭镇大石湾村原党支部书记安高林违规操办丧事问题

4留坝县国有庙台子林场负责人戴全华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2016年3月戴全华带领职工及陕西万邦图书城人员到杭州等地考察期间,擅自决定改变考察线路并延长考察时间,借公务差旅之机公款旅游,旅游费用共计6200元并在林场财务中予以核销。2018年1月5日戴全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警示」我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警示」我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全市党员干部

要认真学习近期中省市纪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对照自身进行检查,并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各级党委(组)要督促所辖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党组织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结合自身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盯紧盯住“端午”期间“四风”问题,狠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

要强化监督检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查严控“四风”问题隐形变异,压缩奢靡享乐问题存在的空间,紧盯公务接待和差旅、公务用车、单位食堂和驻外办事处等关键环节,严防相关单位和党员干部借过节之机搞吃喝送礼、公车私用、公款旅游、滥发钱物、大办喜庆事宜等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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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付海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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