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浙江宣佈暫停墊付國家、省級6.1後併網分佈式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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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國網浙江印發《關於分佈式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稱,考慮到今年已併網項目規模較大,自2018年6月1日後併網的分佈式項目,暫停墊付國家和省級補貼。待政府有關部門具體政策出臺後,依據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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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分佈式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

公司系統各單位:

為加強分佈式光伏併網服務管理,進一步規範各級服務人員政策答覆內容,根據近期發電客戶廣泛關注的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能源局《關於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18]823號)(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如下要求:

一、根據《通知》內容,今年國家安排1000萬千瓦左右規模用於支持分佈式光伏項目建設。未納入國家認可規模管理範圍的項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考慮到今年已併網項目規模較大,對2018年6月1日(含)以後併網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公司暫停墊付國家補貼和省補貼。待政府有關部門具體政策出臺後,依據文件執行。

二、根據《通知》內容,在國家今年安排1000萬千瓦規模內的項目,2018年6月1日(含)以後併網的,採用“自發自用,餘電上網”模式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全電量度電補貼標準調整為0.42元/千瓦時(包括國家補貼0.32元/千瓦時和省補貼0.1元/千瓦時);採用“全額上網”模式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調整為0.8元/千瓦時,其中高出同期燃煤標杆電價0.4153元/千瓦時的部分,即0.3847元/千瓦時為電價補貼(包括國家補貼0.2847元/千瓦時和省補貼0.1元/千瓦時)。

請各單位根據以上要求,對2018年6月1日(含) 以後已併網項目業主,以及新辦理併網申請或併網流程在途的項目業主,做好相關政策告知工作。

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

營銷部(農電工作部)財務資產部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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