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紀委州監委通報2起幹部失職失責問題

1.芒市西山鄉邦角村委會南苗小組組長何勒弄、木艾小組組長雷勒失職失責問題。

經查,2004年西山鄉邦角村委會南苗小組、木艾小組分別將位於“朋黑山”的集體土地,按30元/畝/年的價格租給邦角茶廠,另外,收取道路維修費南苗小組4000元/年,木艾小組3000元/年。2013年實行村財鄉管後,南苗小組、木艾小組分別收到企業租金及道路維修費共計75100元、41952元,均未按要求將該項集體經濟收入存入鄉農經站管理,構成坐收坐支的問題,村民小組長雷勒弄、何勒弄對該問題負有直接責任,在社會上造成一定的不良影響。經西山鄉黨委研究,決定分別給予何勒弄、雷勒弄黨內警告處分。

2.瑞麗市姐相鄉副鄉長寶林、財務李瑾希、李燁失職失責問題。

經查,2017年底,德宏州委巡察組將檢查中發現的姐相鄉財務工作違規問題線索移交瑞麗市紀委。經市紀委監委調查,姐相鄉財務工作存在會計不審核、分管領導違規審批、基礎臺賬不規範等問題,分管財務的副鄉長寶林對財務工作監管不力,會計李瑾希、出納李燁未嚴格按照會計相關法律法規開展財務工作。寶林身為領導幹部,在分管財務工作中監管不力,應負主要領導責任;財務工作人員李瑾希、李燁在財務工作中,違反會計相關法律法規,致使財務工作存在混亂、整理不規範等違規問題,兩人應負直接責任。經瑞麗市監察委員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寶林、李瑾希、李燁三人責令作出書面檢查、並全市通報批評的問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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