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黨委領導班子成員】

1、縣委書記

2、縣委副書記(縣長)

3、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4、常務副縣長

5、紀委書記(監委主任)

6、組織部長

7、宣傳部長

8、統戰部長

9、縣委辦主任

10、縣人武部長或政委

11、其他重要職務人員(主要職能局局長、大鄉鎮黨委書記、開發區黨工委書記或掛職人員等)

1-10是常規,11及更多是根據各地方具體情況設置,總體人數大概控制在15人左右,僅供參考。

【縣級黨委領導班子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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