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錢買了別人所有的身份信息,並辦理了真實照片身份證,頂替工作結婚生子享受離職補償?

一劍封候手中無劍

LazyBears:這件事也是稀罕,聽著的感覺像是雙方在此之前達成協議“交易”身份。掏錢買了工作這點不好說,但是冒用他人身份辦理了虛假的身份證、戶籍證明等等無疑是違法甚至屬於犯罪行為!具體後果分開來看。


經辦人員(知情)肯定是受罰甚至負刑事責任


經辦人員,即當初知道你冒充他人身份信息,但依舊給你辦理了戶口以及身份證的人。在我國刑法中有一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在你們這個“交易”環節中,若經辦人員知情的情況下,屬於幫助你偽造居民身份證,無疑屬於觸犯刑法的行為。但何種情況下無需受罰呢?他不知情並且被誤導的話,還是可能被認定為“工作失職”,或許會有處罰但不至於這麼慘。



當年買戶口身份證的錢肯定拿不回了,對他而言這屬於違法所得應當沒收


買賣個人身份信息的行為涉及侵犯隱私,即使對方知情、同意,但辦證是行為也是違法的!交易中所有的金錢都應該視為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離職補償金可能被追回,這屬於民事關係,若未發現則不會


若有公司發覺,並且要求追回違法所得(經濟補償金)等也是合法的,因為經濟補償的前提是任職符合法律法規,而冒名頂替在大多數公司規章制度中都有寫明,這屬於典型的“欺詐公司”的行為,與理與法都可以單方解除勞動關係並且不支付補償金。

不過,工資還是得照常發的,因為這屬於勞動所得,與身份無太大關聯。



最後,建議事情還是好好協商處理,否則鬧大了對誰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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