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辛安泉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7月1日正式施行

《長治市辛安泉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7月1日正式施行

圖為:新聞發佈會現場

辛安泉作為我省第二大岩溶泉,是長治市城市居民重要的飲用水水源,供水範圍包括長治市主城區、潞城市等地,供水人口約80萬。辛安泉水源地早在2011年就被水利部列為全國重要水源地名錄。近年來,辛安泉水源地水質受到汙染威脅,水量明顯減少,水生態環境遭到一定程度破壞等問題日益顯現和突出,成為多年來市人大代表持續關注的重點議題,人民群眾對辛安泉進行立法保護的呼聲很高。對此市委高度重視。2016年,長治市獲得地方立法權後,市人大常委會就把如何保護辛安泉水源地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在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積極配合下,進行了多次深入調研,於2017年把制定辛安泉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正式列為年度立法計劃,作為保護辛安泉的第一步,啟動了條例的制定工作。

市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條例》的制定工作。《條例》是在《環境保護法》《水法》《水汙染防治法》等上位法律法規的制度框架下,結合全市實際起草制定的。2017年12月28日長治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表決,獲得全票通過。2018年3月30日,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對條例作出予以批准的決定。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五章43條,主要從五個方面對辛安泉水源地保護作出了規定。一是明確辛安泉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的具體範圍;二是明確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的職責;三是提出以禁止和限制各類行為為重點的保護措施;四是明確提出建立水源地生態保護補償制度;五是明確各類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圍繞辛安泉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制定專門的地方性法規,是長治市人大常委會在市委的正確領導下,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西重要講話精神的重要舉措,是堅持綠色發展理念,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科學論斷的具體立法實踐,是市人大常委會尊重代表主體地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將人大代表議案辦理工作與立法職能緊密結合的重要體現。作為長治市首部實體性法規,《條例》不僅為辛安泉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提供了明確的、可操作的法律依據,也為全市今後積極開展環境保護方面地方立法,用立法的形式守護好長治的“綠水青山”,發揮地方性法規的剛性約束作用開了一個好頭,為推進全市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建設美麗長治具有現實促進作用和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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