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講到的“十二因緣”指的原來是這樣的意思

因緣實際上是兩字兩個意思:因,引發結果的直接內在原因;緣,外來相助的間接原因。

佛教認為,一切萬有皆由因緣之聚散而生滅,稱為因緣生、緣生、緣成、緣起。因此,由因緣生滅產生萬事萬物的道理,稱為因緣生滅法;而由因與緣和合所產生的結果,稱為因緣和合。

一切萬有皆由因緣和合而假生,沒有自性,此即“因緣即空”的道理。如果以煩惱為因(內在原因),以業為緣(外部條件),能招感迷界之果;以智為因,以定為緣,則能招感悟界之果。

佛教講到的“十二因緣”指的原來是這樣的意思


“十二因緣”是具體講“緣起”,即有情眾生生死流轉的過程。十二因緣,又名十二有支,其中“十二”即無明(貪嗔痴等煩惱為生死的根本)、行(造作諸業)、識(業識投胎)、名色(但有胎形六根未具)、六入(胎兒長成眼、耳等六根的人形)、觸(出胎與外境接觸)、受(與外境接觸而生的苦樂等感受)、愛(對境生愛慾)、取(追求造作)、有(成業因能招感未來果報)、生(再受未來五蘊身)、老死(未來之身又漸老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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