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關、親情關、退休關……“三關”不過,難度餘生

朋友關、親情關、退休關……“三關”不過,難度餘生

他是中專學歷,自己努力邊學邊幹,在磷化工領域有多項研究成果,曾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貴州省科技進步一等獎,先後榮獲“全國勞動模範”“中國優秀企業家”等榮譽。

他從一家化肥廠機修車間工人幹起,數十年打拼,一步步晉升,最終升任年營業額300多億元的國有大型磷化工企業的一把手。2013年底,他66歲退休。本該享受天倫之樂的年紀,卻在2年後迎來人生的“拐點”,從此面臨漫長的鐵窗生涯。

何浩明,貴州甕福(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2016年6月,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

這樣的人生經歷讓人扼腕嘆息。在接受組織審查期間,他說:“雖然我這輩子的時間不多了……我真誠地希望,我們這些在黨的十八大後全面從嚴治黨過程中滌盪的‘沉船’‘病樹’,能夠對世人、親人、後人產生警示作用。”

到底是怎樣的錯誤,讓他光鮮的人生驟然黯淡?

過不了“朋友關”,50多次收受“靠譜朋友”賄賂

何浩明1968年12月參加工作,從安順市平壩化肥廠機修車間工人幹起,在組織的培養下,加之自己實幹苦學,33年後,他當上了貴州化肥工業公司總經理。

2001年,何浩明調到宏福實業開發總公司(甕福集團的前身)擔任副董事長、總經理。自此,他攀上了職業生涯的頂峰,也被權力和慾望推到了危險的境地。

2002年,何浩明收到第一筆賄賂款1萬元。“不能收、不應收,這是典型的權錢交易,危險大。”這個時候的何浩明還懂得潔身自好、警惕危險,把收到的錢上交給了紀檢監察機關。但一些所謂“朋友”的包圍和一個“危險的想法”,很快讓何浩明走上了邪路。

何浩明認為圍在他身邊的朋友做人做事靠得住,收受他們的錢財沒有危險。於是,他把收到的錢財分為兩類,認為“靠譜朋友”送的錢財自己收下,其他認為有危險的錢財上交紀檢監察機關。何浩明認為自己這個招數很高明,用上交的錢財掩蓋留下的錢財,既“規避”了危險,又掩蓋了自己違紀違法的行為。在這種錯誤想法和僥倖心理驅使下,何浩明膽子大了起來。

2003年至2014年,何浩明在累計上交給紀檢監察機關550萬元的“掩護”下,利用職務便利,為韋某等10人謀取利益,共50多次收受他們賄賂款物420多萬元人民幣、24.5萬元美金、10萬歐元及價值150多萬元的房屋一套。

在接受審查期間,何浩明方才悔悟:“他們這些所謂的朋友,都是打著幌子,本質是看中我在甕福的職位和我手中的權力,玩弄的所謂‘掩人耳目,自欺欺人’的把戲而已,本質還是權錢交易。錯誤的想法、做法,把我推向了危險的邊緣,我卻尚未察覺,仍自心安理得。”

而他那些自認為靠譜的朋友呢?何浩明說,我退休後的一年多以來,已明顯感到“門庭冷落車馬稀”,大部分所謂的朋友,藉口工作忙幾乎不來往,我知道他們去另攀高枝了,明白這些問題為時已晚。

過不了“親情關”,在崗為親屬謀利

和眾多落馬貪官一樣,何浩明換來的鐵窗生涯,也有其親戚家人的“一份力”。

雲南某公司想把著色劑、包裹劑銷售給甕福集團,為搞定何浩明,便找到他的弟弟、妹妹。胞兄妹的請託,何浩明自然不怠慢,便利用手中職權,安排了該公司的採購事項。哥哥出力了,弟弟妹妹自然好處多多。2011年8月至2014年7月,兩人收受該公司好處費共計127萬餘元。

2005年7月,何浩明的侄兒何某想承接宏福公司關聯企業的兩項裝飾工程,便請求已擔任宏福公司董事長的何浩明幫助。侄兒的請託,何浩明也不怠慢。於是他利用手中職權,遂了侄兒的願。伯父出力了,侄子自然好處多多。何某承接該兩項工程獲利15萬元。2013年2月,何某銷售磷礦石給甕福集團相對控股的甘肅子公司,由於磷礦石質量不達標,該公司不予結算貨款。何某再次請伯父何浩明出馬,何浩明打招呼後,何某順利收到貨款,在該批磷礦石銷售中何某獲利近4萬元。

在接受組織審查期間,何浩明深刻反省了自己從對黨和國家有貢獻的領導幹部、專家變質成腐敗分子的三大原因,其二就是“在權力的使用上沒有過‘親情關’。”他說,明知一些單位和個人大肆向自己的親屬發動“糖衣炮彈”進攻,自己知道了但視而不見。特別是在兒子留學、結婚時收受了不該收的錢財,欠下了人情債,把自己逼進了“感情”的深淵。對一些親屬在甕福集團利用自己的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不但不制止,反而協助他們,客觀上造成了“家族式”的腐敗。

過不了“退休關”,退休後違規任職

何浩明2013年11月退休後,或許不甘心於“門庭冷落車馬稀”,或許還想趁餘熱“再撈一把”,於是在2014年7月,他違規到與甕福集團有業務關係的某公司擔任顧問。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明確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不得在與原任職企業有業務關係的私營企業擔任職務。在國有企業工作幾十年,並且長期擔任領導職務的何浩明不可能不知道。但他卻在管黨治黨越來越嚴的大背景下頂風違紀,對黨紀法規置若罔聞。調查發現,截至被組織調查前,何浩明擔任該公司顧問8個月,違規領取“工資”近22萬元。

當然,何浩明是知道這些規定的,但他卻不以為然,不當一回事。就像他在懺悔書中說的那樣,“認為企業只要把生產、安全、經營、效益搞上去,就能‘一俊遮百醜’,因此對黨和國家的一些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學習都是應付而已,對別人的要求是‘馬列主義’,對自己的要求是‘自由主義’,學習是為了應付上級檢查,沒有花精力去認真學。”何浩明的教訓足可以成為那些在崗不學紀法,重業務、輕黨建的領導幹部的“鏡鑑”了。

懺悔錄

我誠懇、深刻向組織懺悔。

我生於1948年,是伴隨著新中國的陽光雨露成長的。黨和國家對我培養教育了多年,把我從一個普通的中專畢業生、一個普通的工人,培養成為黨和國家的高級幹部和專家,特別是在甕福集團先後擔任總經理、董事長、黨委書記等職務長達13年。我在甕福集團工作期間,特別是後期,完全違背了一個共產黨員的基本要求,背離了“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範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

在接受組織審查期間,我深刻地反省了自己。

我在企業長期擔任行政領導,重業務、輕政治,認為企業只要把生產、安全、經營、效益搞上下,就能“一俊遮百醜”,對黨和國家的一些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學習都是應付,政治學習更是流於形式、走過場,想起這些我十分後悔。在我和一些單位、個人打交道的過程中,違紀違法收受他人錢財,墮落成為一名腐敗分子。在收受錢財時,我認為只要不損害國家和企業利益,變相收受並不違法。不學習,導致了我錯誤的想法、做法,從而把自己推入了違法犯罪的泥沼。如果我在組織安排的普法學習中,有針對性地學習一些法律知識,認真學習黨章和重溫入黨誓詞,做到警鐘長鳴,也許就不會墜入犯罪深淵。

在我任職甕福期間,逐漸被一些所謂的朋友包圍,認為他們做人做事靠得住,沒有問題。沒有認清這些所謂的朋友,本質上是看中了我在甕福的職位和我手中的權力。我之所以違法犯罪,都是因為在錯誤思想的引導下,放不下“朋友”之間的面子而導致的。

在組織的幫助教育下,我逐漸明白了我違法犯罪的思想根源。雖然我這輩子的時間不多了,再做一次明白人,對我一生來說也是很大的收穫。教訓是刻骨銘心的,我的懺悔也是真誠的。希望我的事情能夠對世人、親人、後人產生警示作用。(摘自何浩明懺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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