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審計經典案例巡禮

一、京滬高鐵簡介

京滬高速鐵路,簡稱京滬高鐵、又名京滬客運專線,作為京滬快速客運通道,是中國“四縱四橫”客運專線網的其中“一縱”,也是中國《中長期鐵路網規劃》中投資規模大、技術水平高的一項工程。

京滬高速鐵路是新中國成立以來一條建設里程長、投資大、標準高的高速鐵路。2008年4月18日正式開工,2011年6月30日通車,時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通車典禮。2010年12月3日,京滬高鐵棗莊至蚌埠間的先導段聯調聯試和綜合試驗中,CRH380AL“和諧號”高速動車組最高試運行時速高達486.1公里。線路由北京南站至上海虹橋站,全長1318公里,總投資約2209億元,設23個車站。基礎設施設計速度為380公里/小時,目前最高運營時速為350公里(由CR400系列“復興號”列車擔當)。北京到上海的G7最快只需4時24分。2014年高鐵客票收入約300億元,運送旅客超過1億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長27%,實現利潤約12億元,系首次實現盈利。

二、建設團隊

1、領導小組

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成立京滬高速鐵路建設領導小組。統籌指導京滬高速鐵路建設工作,協調解決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鐵道部,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領導小組決策的建議方案,督查落實領導小組議定事項,加強與有關部門和地區的溝通協調,收集和掌握京滬高速鐵路建設有關信息。辦公室主任由劉志軍(已免,查辦)兼任。

京滬高速鐵路建設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曾培炎(國務院原副總理)

副組長:

張平(國家發展改革委主任)

盛光祖(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

樓繼偉(國務院副秘書長)

2、十大股東

中國鐵路建設投資公司(佔股56.267%)

平安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佔股13.913%)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佔股8.696%)

上海申鐵投資有限公司(佔股6.564%)

中銀集團投資(佔股4.537%)

江蘇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佔股3.803%)

北京市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佔股3.334%)

天津鐵路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佔股2.751%)

南京鐵路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佔股1.903%)

山東鐵路建設投資有限公司(1.615%)

河北建設交通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佔股0.591%)

3、承建商

京滬高鐵土建工程施工共分六個標段(以TJ作為標段名稱),這六個標段中,中國鐵道建築總公司旗下的中鐵十七局、中鐵十二局分別中標TJ-1與TJ-4;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中鐵一局、中鐵三局分別中標TJ-2與TJ-5;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中標TJ-3;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中標TJ-6。六個標段施工總報價合計約為837億人民幣。

三、國家審計揭露腐敗案

投資2000多億元的京滬高鐵建設項目,被劉志軍和丁書苗等人當作他們黑色利益帝國的提款機。或許他們從來就沒有料到,打敗他們的盡然是國家審計,審計人員從京滬高鐵建設項目的數萬份合同中揪出一份毫不起眼的假合同,由此揭開了丁書苗向中標施工單位大肆索要中介費並向劉志軍進行利益輸送的驚天秘密。

1、事情起始

2009年,審計署濟南特派辦按照審計署統一安排,開始了對京滬高鐵建設項目的第一次跟蹤審計。正是他們,牢牢揪住一筆5000萬元的虛假合同不放手,反覆跟蹤查證,逐漸觸碰到了事情真相。

2、丁書苗浮出水面

審計人員對諸多參與京滬高鐵建設的施工單位審核中發現:有一家主業雖然不是鐵路建設卻中標了一個標段高鐵建設工程的B公司。在梳理B公司的財務報表時,審計人員發現,從2008年年底到2009年年初,這家企業以委託對方代為採購設備的名義,累計將5000萬元匯給北京東潤吉源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潤公司”),但沒有進行任何招投標程序,對方也未開具發票。更為蹊蹺的是,東潤公司是在2000年註冊成立的企業,2008年10月已經被吊銷營業執照。B公司匯入上述5000萬元設備採購款,恰恰又是在東潤公司吊銷營業執照之後。審計人員進一步瞭解到,東潤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丁書苗。這是審計人員第一次接觸丁書苗這個名字。當時在所有的公眾媒體上,丁書苗這三個字都是與成功企業家、慈善人士等頭銜相關聯的正面形象。

3、花費5000萬元購買的設備去了馬達加斯加?

審計人員向B公司提出要求,要去實地看看他們花費5000萬元都買到了哪些設備。在施工現場的項目負責人一聽審計人員要看設備,他支支吾吾地說,採購的設備還沒有到貨,合同也是上面籤的,他並不知情,瞭解情況要給領導打電話問問。第二天,這位項目負責人居然又主動找到審計人員解釋說明情況。他說,公司借用這筆錢為馬達加斯加的海外項目購買了設備,或許這位項目負責人以為,把故事扯到遙遠的馬達加斯加,審計人員就不會再查下去了。他沒有想到,他的說法很快就在審計人員的查證之下被推翻。審計人員一邊跟蹤查證馬達加斯加海外項目的設備,一邊延伸調查東潤公司和B公司的其他往來賬目。審計人員發現,B公司支付給東潤公司的5000萬元,東潤公司沒有支付給任何一家設備供應商。其中3000萬元轉給了東潤公司的關聯企業北京博宥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宥集團”)。該公司實際控制人也是丁書苗;另外的2000萬元轉給了兩家煤炭相關企業,實際上是替博宥集團歸還拖欠這兩家企業的貸款。顯而易見,B公司支付給東潤公司的5000萬元所謂設備採購款,其實都流入了丁書苗控制的博宥集團。在另外一條線上,外圍調查顯示,B公司根本沒有在海關報關進出口相關機械設備的任何記錄,購買設備的確是個謊言。

4、丁書苗突然歸還了5000萬元“採購設備款”

就在審計人員判斷東潤公司從B公司拿走5000萬元確實有問題的時候,B公司突然又有了新說法。他們解釋說,當時他們的確在馬達加斯加中標了一個項目,因為臨近年底著急購買設備,在沒有簽訂合同的情況下付款請東潤公司代買設備。但是後來馬達加斯加發生政變,中標項目被取消,停止購買設備,在審計人員介入後,東潤公司已經歸還了5000萬元。為了把這個過程說得“真實可信”,B公司還出具了一系列處理處罰相關責任人的證明文件。

審計進展到這一步,問題似乎已經完滿解決。第一,B公司的主要問題是在簽訂合同之前向東潤公司違規付款,現在B公司已經就違規問題處理處罰了相關責任人。第二,B公司面臨的實際風險是流失5000萬元設備採購款,現在這筆資金已經安全地回到了B公司的銀行賬戶。

但是審計人員仍然感覺有些不對勁。前思後想之後,他們提出,既然B公司在馬達加斯加有項目,那就再看看與馬方簽訂的合同。

B公司倉促間還是給審計人員拿出了一份合同。而合同的對方是剛果,不是馬達加斯加。B公司再也拿不出與馬方簽訂過合同的證據。

5、丁書苗的掮客身份逐漸明確

在對B公司的延伸調查中,他們發現,丁書苗控制著博宥集團等幾十家企業,資產近40億元,但是納稅記錄不多。丁書苗和她的企業一定還有更多的秘密。

這起5000萬元虛假設備採購合同問題,表面上看是一般性的違規問題,背後可能隱藏著重大經濟犯罪案件。於是,在2009年12月,審計署將這起違規問題線索移送給中央紀委。

後來,中央紀委專案組查實,那5000萬元所謂設備採購款的確是B公司支付給丁書苗的中介費。此外,B公司還通過海外渠道支付給丁書苗1000萬歐元。也就是說,B公司給丁書苗旗下的企業支付了將近1.5億元的中介費。

這只是京滬高鐵建設項目中一個標段發生的問題,其他標段有沒有類似的問題呢?2010年,在審計署對京滬高鐵建設項目實施的第二輪跟蹤審計中,審計組負責人安排審計人員對京滬高鐵中標施工單位逐個排查,重點核實有無以虛假合同、虛假髮票或諮詢費、中介費方式轉移資金問題。審計組派出審計人員專門負責延伸調查丁書苗及其家族成員和所控制企業的經營業務和資金收支情況。

很快,審計組發現,另外一家中標施工單位C公司於2009年12月29日至2010年1月4日,分4筆從結算賬戶中隱蔽轉出資金9936萬元,以“投標保證金”名義匯入青島某民營諮詢公司,未在C公司會計賬簿中反映。

延伸審計發現,該民營諮詢公司已經註銷了納稅登記,在其收到所謂的9936萬元“投標保證金”後,將其中5468萬元轉入丁書苗及其子女的銀行賬戶,其餘資金匯入山西省某家企業。

審計人員預感到,C公司與B公司一樣,很可能也是在給丁書苗支付中介費。於是,審計署第二次向中央紀委移送了與丁書苗有關的京滬高鐵建設項目案件線索。

在審計組審計京滬高鐵某客站建設工程中標施工單位D公司時,審計人員又有新發現。D公司向丁書苗控制的這家民營諮詢公司支付了6700萬元“中介費”。

中介費?這麼大金額的中介費?而且是支付給一家已經註銷了稅務登記的諮詢類公司?面對審計人員的追問,D公司提供了所謂的諮詢服務合同。這是審計人員第一次見到丁書苗控制的企業與施工單位簽訂的諮詢服務合同。

合同明確約定,“確保D公司中標高鐵工程項目”,“按工程中標價的3.5%~4%收取中標服務費”。延伸調查資金流向發現,這筆中介費分15筆轉至丁書苗等人的個人銀行賬戶。

6、丁書苗的確有靠山,能操縱京滬高鐵招投標

這些公司為什麼要給丁書苗支付中介費?

丁書苗家族企業從京滬高鐵施工單位獲取的非法中介費收入已經從5000萬元累積到了兩億多元之巨。審計人員基本認定,丁書苗就是幫助上述施工單位中標京滬高鐵建設工程的掮客。

丁書苗背後是誰呢?誰能讓丁書苗輕易地對外承諾“確保中標”呢?

審計組負責人慎重考慮後指出,外圍證據已確鑿無疑,下一步必須正面接觸負責京滬高鐵建設的京滬高鐵公司,挖出丁書苗的靠山。

審計組進駐京滬高鐵公司,對京滬高鐵招投標資料、評標資料逐項深入分析,重點核查和了解向丁書苗支付鉅額中介費的上述3家施工單位的招投標情況和資料。

招投標資料顯示,上述3家施工單位在參加招投標時均雖然存在這樣那樣的違規問題,但是都能順利通過資格審查。進一步審查評標資料發現,評委集中給上述3家施工單位打出最高分,且都是遠遠高於其他未中標單位的分數,人為控制招投標結果的痕跡非常明顯。有關部門後來的調查證明,賦予丁書苗如此神奇“能量”的正是劉志軍。在京滬高鐵建設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劉志軍屢屢打招呼幫助施工企業中標,由丁書苗向中標企業收取高額中介費。但是因為劉志軍當時還在位,京滬高鐵公司及中標施工單位的有關人員只能私下反映情況,不敢公開指認。

7、一個巨大的貪腐案終於水落石出

案件重大,限於審計職權和手段難以繼續調查,審計署遂決定將上述案件線索再次移送給中央紀委。對劉志軍、丁書苗重大貪腐案的調查,由此拉開了帷幕。

在丁書苗被控制後,專案組迅速查明,在京滬高鐵建設項目招投標過程中,丁書苗與劉志軍之間的利益鏈條是,劉志軍負責向下屬單位打招呼,丁書苗則向中標企業收取高額中介費。

後來公訴機關指控,丁書苗先後幫助23家公司中標57個鐵路建設工程項目,中標的標的總額超過1800億元。在上述57個項目中,劉志軍為其中53個打過招呼。丁書苗等人從中獲得好處費30多億元,其中她個人獲利20多億元。2014年12月16日,作為劉志軍貪腐案的關鍵性人物,丁書苗因行賄罪和非法經營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年,罰金25億元,沒收個人財產2000萬元。罰金數額創下個人罰金的最高記錄。2013年7月8日,劉志軍就因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案例整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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