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原告郭某诉被告李松伟、周秋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0183民初741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令被告李松伟、周秋香偿还被告借款10万元,本院已向被执行人李松伟、周秋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至今仍未履行。
执行案号:(2017)豫0183执1246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李松伟
性别:男
年龄:49
住址:新密市超化镇周岗村周岗217号
身份证号:410126********1439
执行法院: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103082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1883818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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