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原告楊某訴被告李福存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0183民初663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判令被告李福存返還原告6500元,本院於2016年5月27日向被執行人李福存發出執行通知書,但其至今未履行。
執行案號:(2016)豫0183執字第1456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李福存
性別:女
年齡:45
住址:新密市苟堂鎮土門村鄭家莊02號
身份證號:410126********3325
執行法院:新密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6500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1883818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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