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建立“職業放貸人名錄”,671人“上榜”

台州建立“職業放貸人名錄”,671人“上榜”

同一個原告

在同一法院提起的民間借貸訴訟

竟高達101次!

想借2萬元

借款時先扣7500元利息

借條金額卻翻倍寫!

台州建立“職業放貸人名錄”,671人“上榜”

這些現象背後,都指向一個投機者的行當——“職業放貸人”。當前,法院審理的民間借貸糾紛中,“職業放貸”的特徵日益突出,由此引發的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刑事案件也並不少見。

在民營資本活躍的台州

台州市法院已經通過“職業放貸人名錄”等方式

重拳懲治“職業放貸人”

企圖利用訴訟程序實現非法利益合法化的行為

遏制惡意職業放貸行為

當前,已有671名職業放貸人

被納入名錄中

台州建立“職業放貸人名錄”,671人“上榜”

01

僅一人就起訴了100多次

有些原告是法院“常客”

台州民間資本豐厚,資金拆借十分活躍,由此帶來的民間借貸案件數量也呈持續增長的態勢。據統計,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前4個月,台州全市法院受理民間借貸的案件數量分別是23538件、27469件、36502件、12160件,標的額高達315.96億元,佔民事收案總數的近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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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們不約而同地發現一個奇怪的現象,不少案子的原告都是同一人。

三門縣法院經過調研發現,2012年,該院受理的同一原告民間借貸案件數量超過5件的只有2人合計20件,而2015年為40人260件,2016年案件量增速明顯,達454件。

類似的現象在臺州各個法院都屢見不鮮。

玉環市法院統計發現,2015年至2017年,同一原告起訴5件以上的有445人佔5094件,最多的原告起訴次數甚至達到101次。

2016年至2018年5月,吳某作為原告在臨海市法院起訴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共128起,涉及金額140餘萬元。臨海市法院梳理後發現,像吳某這樣的“常客”有56名,涉及案件658件。

溫嶺市法院也是民間借貸收案“大戶”。據該院民四庭庭長奚紅英介紹,2012年至2017年,該院共受理民間借貸案件23512件,佔該院民商事案件的1/3多,涉案金額近100億元,而這些案件中,近七成的原告是“職業放貸人”。

02

當頭抽利、隱性高利

“職業放貸人”套路多多

“民間借貸一般發生在親戚或朋友之間,有些原告都是外省人士,有的甚至與被告年齡相差甚遠,雙方之間能形成借貸關係很不正常,放貸職業化經營特徵明顯。”玉環市法院院長董仁喜這樣分析。

“職業放貸人”指的是從事高息放貸,即民間俗稱的“放高利貸”的個人,或是資金實力強但掛著投資擔保公司的名頭,向個人或企業從事民間放貸的個人。

周某僅2017年在仙居縣法院就有13個民間借貸案子。在一起案件的審理中,被告張某在接受法官詢問時稱,自己其中一筆向周某的借款為2萬元,交付款項時先扣除了利息7500元,真正拿到手只有12500元,但借條上寫的卻是5萬元。

不少法官都表示,“當頭抽利”或“隱性高利““利息轉匯他人”等等,都是“職業放貸人”的套路。

陳某是天台人,近三年來,他作為原告向天臺縣法院提起的民間借貸訴訟有26件,總標的額高達5450萬元。天台縣法院速裁庭庭長洪巍說,“有不少被告抗辯稱,借條上載明的借款金額翻倍寫了,還有的被告表示利息已支付他人,且利率遠遠高於借條上載明的借款利率。”一些案件雖然起訴的金額很高,但最後都能輕鬆調解下來,而且達成協議的金額都比較低。“不過,如果被告抗辯利息支付他人的,往往因為缺乏相關證據而敗訴。”洪巍說。

在很多民間借貸案件中,“職業放貸人”提供的均為格式化借條,對借款期限、利率、違約金及其他費用的約定也較為全面,但唯獨出借人一欄空缺。而出借人不在借條上標明身份,有一定的目的。有些放貸人以他人名義放貸,賺取其中的利息差額;有的則是為了收兩次錢,即自己收回後,又讓別人持借條收錢。

03

一言不合暴力討債,借款人

深受“職業放貸”侵害

2017年,羅某向玉環市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蔡女士還款13萬元。

法官在審理中發現,在另一起虞某訴蔡女士還款22萬元的案件中,羅某也扮演了“中介”的重要角色。這個羅某近幾年來在玉環市法院的民間借貸案件達到26件,法官認為,羅某有專門從事職業放貸的可能。

結合兩起案件的情況,綜合考量雙方的交易習慣、借款交付問題及借款事實,玉環市法院最終認定被告蔡女士兩起案件收到的實際款項為8.5萬元和12.8萬元,遠小於原告主張金額。

不僅借款人深受其苦,“職業放貸人”的高利貸行為,還可能會引發刑事犯罪及社會治安問題。

三門縣法院梳理了近五年來由高利借款引發的刑事犯罪,共計24件66人,以非法拘禁罪為主。

相關承辦法官介紹,規模化的職業放貸人往往與當地黑惡勢力勾結,如出現不能收回借款時,會動員職業催款人上門催討,如組織社會閒散人員去借款人家吃住,用言語威脅借款人及其家人,對借款人及家人實施跟蹤,嚴重的對借款人及家人實施暴力毆打,實行長時間的非法拘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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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民間借貸案件收案數下降

“職業放貸人名錄”作用明顯

“職業放貸這一灰色地帶存在時間長、控制難度大,我們也想試試看做‘第一個吃螃蟹的人’,找到有效的規制措施。”玉環市法院院長董仁喜說。

2018年2月24日,玉環市法院出臺了《關於建立“職業放貸人名錄”的若干實施意見》,並分別於3月2日、4月25日公佈“職業放貸人名錄”2期,梳理出職業放貸人87人,涉案件2281件,標的額累計1.53億元。

該項措施已經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今年,玉環市法院新收案件數同比增幅持續回落(1-2月同比上升77.46%;1-5月同比僅上升12.60%)。3至5月民間借貸案件收案數同比下降25.47%;撤訴率達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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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環法院立案庭庭長陳巧峰向原告講解“職業放貸人名錄”制度,後原告撤訴

當前,台州兩級法院都在加大對“職業放貸人”的打擊力度。台州市中院和台州9個基層法院均建立“職業放貸人名錄”。4月24日,台州市中院出臺《關於建立“職業放貸人名錄”的實施意見》,要求各基層法院應每年統計更新職業放貸人名錄並報中院彙總後在內網上公佈,實現地區內數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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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實施意見對納入職業放貸人名錄的標準進行了明確:

以法院前三年度至統計截止時間內在同一法院有涉及二十件以上民間借貸訴訟或全市法院共有三十件以上民間借貸訴訟;同一年度內在同一法院有涉及十件以上民間借貸訴訟或全市法院共有十五件以上民間借貸訴訟的原告,均納入“職業放貸人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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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意見還從審判執行的多個方面入手,對職業放貸人利用訴訟程序實現非法利益合法化進行了嚴格規制。比如,凡被告抗辯原告存在故意隱瞞借款人已還本付息等高利貸情形的一律核查比對其其他案件事實認定或被告抗辯,並作為爭議事實認定重要考量因素。

此外,台州市椒江區法院近日也推出最新規定,民間借貸案件立案前原告必須在承諾書中抄錄誠信訴訟內容並簽名或蓋章。該院立案庭庭長譚陽表示,承諾書中明確了違法放貸的特徵及訴訟當事人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能起到警示不法放貸人,預防職業貸、套路貸和虛假訴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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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法院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員要求當事人抄寫誠信訴訟承諾書中的內容,並向其釋明違法放貸的法律後果

仙居縣法院聯合縣監察委等五部門出臺《關於規範制約職業放貸人行為的工作意見》,從建立職業放貸人分級預警制度、提高預警案件被告應訴率、強化預警案件審查力度、建立多部門聯動預警機制等五個方面出發,對職業放貸人的行為進行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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